人民法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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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和直观地评价全院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调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我院今年确定的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调宣工作实行累计积分
(一)、调研工作计分办法:1、××*市级报刊刊载1篇计10分;2、省级报刊刊载1篇计30分;3、国家级报刊刊载1篇计100分;4、××法院网刊载1篇计20分,中国法院网刊载1篇计50分。
(二)、信息工作计分办法:1、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被中院、××*市委信息中心、××市委信息中心采用1篇各计2分;2、被省法院采用1篇计5分,未经中院上报采用的,另加2分;3、被最高法院及省委信息中心采用1篇计50分,直接上报被采用的,另加7分。
(三)、宣传工作计分办法:1、××*市媒体刊载1篇计10分;2、省级媒体刊载1篇计20分;3、国家级媒体刊载1篇计50分;4、××法院网刊载1篇计15分,中国法院网刊载1篇计40分;5、重要媒体发稿加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篇加50分;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1篇加30分;××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1篇加20分;新华社发通稿总计200分,不再另加分。6、版面及节目类别加分:头版文章、头条文章分数加倍,头版头条文章、整版文章加双倍;广播、电视黄金时段主新闻节目分数加倍,专题节目加双倍。
二、考评
我院年终对全院各部门的调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按部门、个人总积分评出调研、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各1-3个,先进个人各2-4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
1、先进奖
年终被评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励200元。
2、上稿奖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1)调研宣传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媒体上稿的个人,凭稿费通知单,再另行奖励2倍的稿酬;在石家庄市级媒体上稿的个人,凭稿费通知单,再另行奖励相同数额的稿酬;没有稿费单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调研文章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按同级奖励的1.5倍、1倍和1/2进行奖励;宣传文章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诗歌、杂文、散文等文学性作品按宣传文章的1/2奖励。
(2)信息工作:报送的信息被最高法院或省委信息中心每采用1篇奖励200元。
(3)奖励实施:为使奖励能够及时兑现,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个人上稿奖,每季度进行一次;其它奖项年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