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第2页
规定”。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偏袒一方、久拖不结、态度粗暴、工作不细、吃请受礼、索要好处,行为不俭、形象不良等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重点查处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在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干警参与赌博的案件。二是认真办理党委、人大、纪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等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督办的案件,及时写出情况报告。三是做好当事人来信来访,举报接待工作,对待有关信件材料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重要举报有结果。五、着重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按照“两个务心”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一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重心,强化大局意识,提高司法水平,落实中院党组提出的20xx年“四个五”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即增强“五项能力”、培育一批“五好法官”、创建一批“五好法庭”、实现一批“五无法院”。二是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执法粗暴的问题,纠正生、冷、硬、横、推的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和作风。三是严禁公款互相请吃,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同当事人“三同”和接受当事人请吃、请喝、请玩和礼物,严禁违规收取现金和多收、乱收诉讼费、鉴定费以及执行费。
六、积极开展“四类重点案件”督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个办法”,积极开展对四类重点案件(即上级领导、本院领导批示交办要结果案件;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本院再审案件;本院决定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新闻媒体、群众反映强烈、及群体上访案件)的审查评议工作,加强案件质量验收的评查,开展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实行庭审“五个公开”,即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法官认证在法庭、公开审判在法庭,增加透明度,避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县区法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紧密结合,纳入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目标管理,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与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共同落实。一是在上下法院院长之间,在各级法院机关领导干部之间,分管领导与部门领导之间签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分解量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坚持一岗双责。三是20xx年对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先进,严肃追究重大问题的责任人。四是配合当地党委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底前给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写出情况报告。
八、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部门,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调配齐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苦下功夫,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即提高协助党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对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有效监督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以律己,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中院拟在7—8月份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