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法院)
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法院)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的实施,对于形成“西部提速、东北攻坚、东部保持、东西互动、拉动中部”的发展格局,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东北的振兴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文化和法治的全面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责任和地位是极其重要的。法院以其所肩负的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等项职能,在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关系到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转制、重组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法院不仅是体现司法公正性、终局性和程序性的裁判者,而且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参与者、服务者和法治环境的营造者,是身在其中,而不是置身局外,这就要求法院要不辱使命、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为此,我认为法院在县域经济突破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要着重抓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调整思维方式,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改革型”的领导班子是关键。“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要承担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责任,就要围绕大局、紧贴中心,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在依法办事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多种措施,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必须是个改革型的集体。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只要不违背宪法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严肃执法,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都可以大胆地尝试。班子要进行“三带头”,即带头进行理论创新,要根据自身所分管的不同业务,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提出有利于审判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新的理论;带头进行实践创新,要一心扑在工作上,带头办理新型案件,为干警的审判工作树立典范;要带头进行管理创新,要根据自己所分管业务的不同,勇于提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切实实现干警队伍、审判工作等各方面管理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新形势赋予法院的历史使命。在此基础上,使命感和责任心也要体现在具体的举措上。我们深深感到,东北的振兴重点在基层,因此,我院在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工作的前提下,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九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下一步,就是要强化措施,保证《意见》的落实。同时,要抓好典型,推出几个法官代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大家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努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作为法院来说,要自觉地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大局下开展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来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把握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必须切实遵循主体平等理念,既注意实体公正——市场主体间利益均等,又强调程序正义——对主体一视同仁地看待,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企民营,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搞司法歧视和差别对待。三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既要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依据程序法上做到裁判公正,也要在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和最低的诉讼成本定纷止争,切实解决裁判不公和久审不结等问题。四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