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
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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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局)、处、室、队: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把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认真执行,及时向院人大代表联系站报送拟邀请人大代表听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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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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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审判质量,特制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办法:
一、实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活动,是法院与人大代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
二、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具体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本市各镇乡人大代表。
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范围是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是社会反响强烈、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重要案件的执行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
四、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由各业务庭及法庭选择案件后报人大代表联系站,由人大代表联系站负责联系。人大代表联系站设在监察室。
五、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对旁听案件的选择权。
六、联系站应在案件开庭日前向人大代表通报案件庭审排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发出旁听的邀请。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为便于人大代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承办庭室应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简介一并送交,简介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起诉内容及被告答辩内容。
七、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次。
八、案件承办庭有协助联系站做好人大代表参加旁听的相关接待事宜的任务。
九、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应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及时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制作庭审评议表,供人大代表填写。
十、在座谈中,对于人大代表就有关案件情况问题的询问,责任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加以解释。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一、案件审结后,联系站应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反馈意见收集工作。对基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明和解释,以取得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参照本办法。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