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是解决法院信访问题的关键第2页
审执风险,自觉接受法律裁决和执行结果。三、讲求审判艺术,注重审执实效,努力做到案了事了。
建立健全法治社会一方面带来了诉诸法院的各类案件的增多,另一方要求广大法官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当事人终生在法院可能只打一次官司,就是这一次诉讼让他们彻底了解了法院和法律。因此,广大法官要树立案件质量就是审判生命,审判效果就是自己的义务的思想,一方面钻研审判理论,学习相关知识,夯实优质办案的基本功,作专家式全能型的法官;另一方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并重,并讲求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庭审是法院审判案件的集中体现,承办人必须在基本把握案情脉络的情况下开庭审理,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既要严格按程序办,同时还要有的放矢地重点调查了解,通过庭审达到查证、认证和定案的目的。案件裁决文书是法院裁决案件的依据和结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只能导致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误解,增强他们的对抗性。要把判决书写成一篇论据确实充分,论点鲜明,论证有力的论文,把法院的审判活动通过裁决书一目了然地展现出来。越是争议大、影响大的案件,越是要开好庭、写好裁决文书,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同时,广大法官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完善行之有效的审执工作方法,诸如调处纠纷,执行听证,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等等,努力达到案了事了的目的。
四、认真负责地做好案件回访考察工作,防止重诉上访事件发生。
回访考察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创举,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但在实践中坚持得很不够,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一张回访考察表一发了之。我认为并不是所有已结案件都要进行回访考察,要对已结案件进行分类排队,针对那些判后矛盾未结或者未能完全解决的案子进行重点回访,对于那些通过法院内部调整可以解决的问题,就要抱着为当事人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态度,尽心尽力地解决;对于那些法院内部无法解决的矛盾,也要想方设法地尽可能帮助解决。即使通过努力仍无法解决的,也要给当事者解释清楚,心理抚慰到位。实践证明,认真负责地回访考察,是防止重诉上访的一条重要途径。
“问渠何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从根本上解决法院存在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关键是标本兼治,重在源头,只要广大法官同仁们牢固树立了信访问题无小事意识,从各个办案环节,从每个办案细节上做深做透工作,把每个案件努力办成“铁案”,办成当事人信服的案件,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忧解愁,我认为法院的信访问题必将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