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法院召开这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是继年后召开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又一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也是省法院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省法院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为使省法院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法院得到认真迅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以此推动我市法院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我们现在就召开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
关于下一步如何开展我市的人民法庭工作,市法院还要组织全市法院召开专题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部署,在此不再多讲了。下面,我重点对如何开展“调解年”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一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心无旁骛,充分理解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迅速统一到省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秀传统和宝贵财富,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赞誉为“东方经验”。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加强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调解工作是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调解工作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要求紧密相连,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调解最能体现和符合当事人真实愿望和利益诉求,从而也最接近当事人所追求的实体公正,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愿,以调解方式办结的案件,最能够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一般不会出现上访、缠诉、申请再审等情况,从而有效增强司法结果的公信力;加强调解工作有利于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较好地弥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目标,形成当事人双赢的局面,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刚才院长在讲话中,也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此,全市法院广大法官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站在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站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法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院长首次提出开展“调解年”活动,并在以后的多次会议上反复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动员,今天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足见省法院对调解工作重视的程度,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认真探索、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开展调解竞赛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等等。一些列工作举措,很好地促进了我市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全市法院调解结案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量明显减少,为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广泛赞誉。虽然如此,我们的诉讼调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法官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还不够,认为调解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和稀泥”;有的甚至不屑于调解,认为只有合法合理的判决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办案水平;还有个别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能完全掌握,缺乏调解艺术;有的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迅速投身到“调解年”活动中去。
二要加强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把“调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到实处
刚才,省高院传达了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中院也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我们法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传达。我们的《实施方案》对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如何具体抓落实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结束后,《实施方案》还要印发给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希望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根据省法院和中院党组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把《实施方案》认真地、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在此,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市法院要对“调解年”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院长的要求,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日程。目前,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