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21

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召开这次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县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现修水提前跨入全省综合实力强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我县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某年县委召开的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全县各级党委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对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二是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方式越来越丰富,监督机制越来越完善,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四是进一步密切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五是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可以说,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奋发努力、勤奋工作分不开的。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充分信任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既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在修水争当崛起排头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务必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我县人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政权建设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今世界,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各种矛盾的斗争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活动,一个很重要的图谋就是要我们以“三权分立”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伊拉克战争到美国最近推出的所谓“大中东民主改造计划”,无一不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进一步保持清醒的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才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把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状况反映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的过程。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精辟论述,不但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而且科学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证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如何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有近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真谛,就不可能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要实现自己的执政使命、履行领导职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通过支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制度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我国人民正是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包括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个方面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功能发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的过程。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主体,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和本质,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历史方位的深刻变化,对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要从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向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转变;从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管理向依法执政转变。必须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善于把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善于利用民主和法制的武器,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此,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政权的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转变。某年月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届纪念宪法施行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为了使十六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从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中央专门成立了修宪领导小组,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和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以及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施行等等,都充分说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在我们党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的新形势下,重不重视人大工作,善不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坚持总揽不包办、协调不替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以进一步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确立科学发展观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上,作出的正确的战略选择。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不仅要求经济更加发展,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求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社会更加和谐。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切实加强人大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通过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人大议案这一民主主渠道的作用,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方面,也反映在民主法制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因此,在推进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且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大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使人大工作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推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监督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职权,是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体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大监督涉及方方面面,法定的工作很多,我们要统筹兼顾,全面履职。但同时必须集中力量抓重点,切实加强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县确立了争当崛起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紧扣县情,抢抓机遇,对接“长珠闽”三角区,承接“昌、九、汉、长”四市幅射,打造“三省九县”经济新“洼地”的发展思路,全县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改革开放实现新了的突破,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充分表明了我们的思路是正确的,措施是得力的,必须一以贯之。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我们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不重视合理利用资源、不重视保护环境、不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法律监督不到位,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国因法而昌,法不行、祸必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评议执法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久拖不决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找准切入点,集中精力,花大力气抓紧、抓细、抓出满意的效果。司法不公危害极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河流,而不公正审判则好比污染了的水源”。要在司法机关进一步推进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司法不公案件,要依法督促有关方面一抓到底,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认真总结完善,并在实践中不断控索新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机制,是保证监督职权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关系。这种关系不涉及到谁的权力大与小的问题,只是二者的法定职能不同。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一致。“一府两院”处于各种矛盾的前沿,任务重、压力大,人大要充分理解和体谅。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切实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又充分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不干涉、不代替“一府两院”的具体行政工作和司法活动,从支持愿望出发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体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一府两院”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第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党的执政地位将更多地通过法治的方式和国家的形式来体现,党的主张将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议、决定既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在研究后,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一府两院”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贯彻执行其决议、决定。要高度重视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应该说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发扬民主是把握比较好的,如何更有效地突出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等。另一方面,要十分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审议,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国家机关选拔德才兼备领导干部的重要关口。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按照这个要求,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至少包括两上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意图,选好人,用好人。在人大选举任免工作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国家机关。党委推荐人选是经过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县、乡(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实现党委意图。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和决定,带头宣传党的主张和意图,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证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执行。二是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使之掌好权,用好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述职评议是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每届任期内,可以采取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任命的所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普遍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也可以有计划地进行述职评议。以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次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如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代表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个月内重新述职,仍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党委应研究调离其工作岗位,这将有利于增强述职评议的效果。
  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对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县委在决定前,事先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选举表决后应切实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结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经选举产生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稳定,在任期内一般不应轻易变动;对确需调整的,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第五,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人大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既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把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使人大真正成为代表人民的机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越来越高。我们要积极探索扩大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监督工作中,要通过定期公布监督工作的重点,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知情范围,取得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社会反响好,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使这项工作在拓宽公民知情知政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在推荐人大代表人选工作中,要十分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参政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和人大工作情况,尽可能吸纳更多的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加强和完善代表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创新代表与选民、选区联系机制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途径。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第一,切实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和机制。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大工作列入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保证党的领导有效实施。县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一般不应少于两次,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研究答复。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人大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向乡镇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同时,乡镇党委要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专设的,列席县委常委会。今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或组织重要的活动,都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还应通知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乡镇人大主席,有党委书记兼任的,也有专设的。兼任人大常委会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人大主席的职责,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专设的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会议,这有利于乡镇人大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项工作要形成制度的,并坚持和完善。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促进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真正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督促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动争取和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事先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第二,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党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集中人民的意志,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实质上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要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善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各项决策和主张的有效落实。
  第三,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宣传部门的总体部署,统一安排,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广泛深入宣传民主法治的基础理论、人大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情况,全方位展现我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政治文明的工作实绩,展现人大工作新面貌。各新闻单位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的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深入地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宣传基调,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各级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认真总结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用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第四,关心人大建设,努力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逐步调整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县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班子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既要有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同志,又要有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人员的结构科学合理,才能使个体优势相互补充,从而增强县人大常委会的整体优势。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从组织上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权。
  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加强自身建设。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一个政治机关。人大履行的各项职能,无论是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员,政治性很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要牢牢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加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首先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系统学习法学理论、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由于人大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各项工作涉及到社会的诸多方面,因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还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努力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管理等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县委要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通过选调、培训、挂职、脱产学习等渠道锻炼和提高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县委要参照中组部把全国人大机关领导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的做法,积极推动县人大机关干部、乡镇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由县委组织部门统筹考虑,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大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党委、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或任职,也可以相应安排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或任职,这样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也可以使人大成为培养干部的基地。要着眼于机关建设和长远发展,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的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人大的工作有其特殊性,难免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岗位上工作的同志,年龄大的相对多一些,工作和生活上有些不同的需要,也是应该理解的。县乡(镇)党委、政府要针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照适当优先考虑的原则,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证各级人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会议经费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乡(镇)人大代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同时,努力帮助人大机关解决必要的工作用车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提高人大机关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生动而现实的实践课题。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都能以新的认识、新的精神状态、新的工作思路,为这一课题谱写新的篇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已任,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我县人大工作水平,同心同德,团结奋进,为实现修水提前跨入全省综合实力强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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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