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同步换届。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吉安市委高度重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下发了专门文件并分别召开高规格的专门会议布置,县委对这次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也十分重视,根据省委赣发[2016]17号、吉安县委安发[2016]19号文件精神,10月10日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转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天发[2016]34号),今天又在这里举行会议,对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次会议上,县委书记xxx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负责同志将就做好全县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下午,我们还要进行业务培训,请吉安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xxx同志作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做好选举业务工作的辅导报告,并请县纪委领导同志就换届选举工作提出相关的纪律要求。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县人民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事关我县奋力崛起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良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国家的热情不断增强;县乡党委换届已经结束,相关人事安排已基本到位,这些都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换届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各种社会思潮十分活跃,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流动人口数量增多、地点分散;乡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人员精简,不少乡镇负责同志没有从事过换届选举工作,给选举组织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他们同国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相互勾结,企图从基层选举寻找突破口,妄图打进国家基层政权,对我们进行渗透和破坏,等等。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心中有数,切实加强领导,从思想上、政治上、措施上作好充分准备。
考虑到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参与选民多、工作量大,又面临着很多复杂情况,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县委3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是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这三条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落实。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根据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下面具体讲十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17号文件和吉安市19号文件要求,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结束。各地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在春节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召开会议,成立县、乡选举委员会,确定全县统一选举日,各乡镇、各选区工作组要根据选举日,拿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按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由于选举工作前后关联,环环紧扣。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瞻前顾后,前后照应,各项工作都要认真再认真,仔细再仔细,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县直单位、街道由于只选县人大代表。乡镇既要选县人大代表,又要选乡镇人大代表,为做到同步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要同时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同时、同地分别投票选举。
第三,三个法定日期必须保证。即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这三个日期不得缩短。缩短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要求
适当的代表名额、合理的代表结构、较高的代表素质,对增强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更好联系人民群众、反映各方面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各地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市委文件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产党员不少于35%,妇女代表应高于本届,连任的代表可占30%左右。要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上下级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要交叉安排。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少于25%。各地在推荐代表候选人和综合平衡代表候选人结构时,要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提高妇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代表所占比例的要求,尽量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中,多提些女性代表候选人,多做宣传工作,使妇女代表的比例能占到20%以上。对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应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统筹安排。县里将掌握、推荐的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具体名单,由县选举委员会推荐到各乡镇、街道,再分别落实到有关选区。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应担任县人大代表。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向选民宣传优化代表结构的重要意义,引导选民从大局出发,参加提名推荐和投票选举等活动,使选出的代表真正体现出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要切实注意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具有一定的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对人大代表不能单纯地作为荣誉职务安排。基本上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的以及缺乏履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不要安排为代表候选人。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第三,要切实加大对新当选代表的培训。代表选出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会前举办短期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要增强党员代表的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使代表能够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正确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划分,对于选民参加选举,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当选后开展代表活动等,都有直接影响。在这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中,对选区划分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修改后的选举法虽然突出了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但实际工作中,城镇划分选区仍多半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鉴于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企事业所有制、就业方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许多“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镇按照以前划分选区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另外,由于县、乡人大代表是同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居住状况。为了更好地合理划分选区,便于同步选举的组织,县委34号文件强调,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各地要在执行中认真理解和落实。
2、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选,便于选民了解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由于本次是县、乡同步选举,乡镇既要选县人大代表,又要选乡镇人大代表,乡镇划分选区还要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市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3、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选区大小。除了便民原则外,选区划分要注意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保证选民选举权的平等;二是每一选区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无论乡级代表选区还是市代表选区,一个选区的当选代表最多不能超过3名。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情况,应及时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
选民登记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原因,选民登记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保证更多选民参加选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要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积极主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不但要做到及时、准确,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还要注意把好三关。即:一是年龄关,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政治法律关,有没有政治权利;三是户籍关,是否是本地户口,没有本地户口的,有没有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对于保证代表素质具有决定性作用,是代表选举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代表的政治素质,顺利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明确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主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人大代表时,市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二,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人大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注重他们的群众基础,要把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群众拥护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进行正确引导,把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向选民讲清楚。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负总责,既要把好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更要事先了解由选民拟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一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确定代表候选人。即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定差额数以内,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1倍以上时,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以往选举中,有的地方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条件不够明确,过程不够规范和透明,因而容易引发争议。针对这个问题,县委34号文件强调,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为此,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讨论、协商,按照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切不可草率从事。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的新规定,是指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经多次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预选的方法,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加强和改进选举委员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县委34号文件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候选人自行介绍等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进行。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对于保证换届选举的成功具有最直接的意义。
第一,要同时、同地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各乡镇要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筹安排,同时、同地分别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投票结束后分别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街道、县直各选举工作组也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县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二,要选择合适的投票形式。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城镇主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在农村主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流动票箱的形式。
第三,要加大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力度。对采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的,选举委员会应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并从中选择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组长。选票、票箱、名册分别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明确责任,强调纪律,切实加大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六)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矛盾更加突出。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分析,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大致分为两大类三种情况:两大类是指举家外出和部分家庭成员外出;三种情况是指长年外出、短期外出、季节性外出。流动人口中,部分家庭成员外出、且过年返乡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考虑到流动人员情况比较复杂,选民资格及其他条件难以掌握等情况,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县委34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做好以下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一,要尊重选民意愿。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应当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以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选民参选地点。
第二,要做好服务工作。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者为他们开具选举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过去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以贿赂、暴力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还涉及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这些违法行为都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也妨害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委34号文件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为此,在党委领导下,各级选举委员会要深入到选区和选民中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处理办法,有的要提前做好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对在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八)及时召开新一届县、乡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吉安市委统一布置,县委决定,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春节前召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又接近年关,要及早谋划,作好准备,人大代表选出后即转入人代会的筹备工作,切实保证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顺利召开。
第二,要依法制定好选举办法,正确处理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名的关系。近年来,有的地方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统得过死,既要代表联名提名,又要保证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都选上;另一种是领导层思想不统一,驾驭能力不强,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应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
第三,要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依法选举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中一直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现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时,“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里对正职选举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但不能理解为正职领导人必须或一定实行等额选举。二是副职领导人员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三是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各地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坚决落实法律规定的差额选举要求。
第四,正确执行代表辞职的有关规定。代表因户口迁出和工作变动引起的代表资格变动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照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凡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一种是,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变动,需辞去代表职务的,例如担任市级人大代表的乡镇党委书记、调到另一乡镇或市级机关工作后,需辞去市级人大代表职务;前一种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后一种情况,一般应辞去代表职务,由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里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代表本人同意,提出辞职申请,不要简单从事。
(九)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
县委34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作了规定,特别强调要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切实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乡、镇人大主席可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合适的人担任,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做人大工作。由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做人大工作。各乡镇要及时与组织部门反映、沟通,使有关工作人员能参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中得到锻炼,为将来做好人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认真落实换届选举经费
法律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县、乡级财政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编制预算,拨付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成立选举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加强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央和省、吉安县委有关于文件中贯穿始终、反复强调的一个核心问题。县委34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统一领导,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
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县委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和协调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各乡镇党委都要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要依法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的具体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可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由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由组织、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各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于22号前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各选区要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本选区的具体事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各个环节工作;引导选民按照法定程序参加选举活动,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精心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强的干部进入选举工作机构,确保选举各个阶段有足够的力量做这方面工作,并对他们严格培训,使他们成为选举工作的骨干。在具体工作中,选举委员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对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党委领导下搞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具体工作上还应注意抓好人事安排和新闻宣传两个环节。党委组织部门要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选的考察推荐,改进领导人员选举的有关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向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供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准确全面介绍候选人提供条件。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专业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多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责,坚决防止和及时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为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关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工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负责同志以及纪检会领导还要在会上作专门部署,这里不再多说。下面,我再重点强调五点: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学习选举法、地主组织法、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安徽省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弄懂弄通法律规定,把握实质,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执法。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根据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编写了《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手册》,这本书针对性、指导性很强,本次会议我们发到各乡镇、街道、选举工作组,会后大家要认真研读,并按要求规范操作。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换届选举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绝大多数的同志没有搞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对每一段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调研,加强检查指导,不清楚的、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各阶段的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加强督查、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每个选举阶段不同的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指导、布置,还将派五个督查组到各乡镇、各选区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阶段的任务,拿出督查计划,及时到村、到选区进行督促,如:名单是否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公布,公布的方式、顺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各方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切实将选举工作引导好、组织好。县选举委员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掌握全县换届选举情况,与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对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各方面提出的法律和工作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工作,除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外,公安机关应协助做好有关选民登记、治安保卫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选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好选举专项经费;司法机关要依法决定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可否行使选举权问题,并依法做好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行使选举权利的工作。同时,请市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军队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善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选民、代表可能出现的一些思想问题。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贯彻党委意图与表达个人意愿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克服片面认识和错误思想。选举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同意见、不同看法,要多协调、多配合,尽可能地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同志们,从今天大会后就标志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启动了,我们一定要上下共同努力,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确保全县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