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选举会议上的讲话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21

在人大选举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发[2016]12号、黑发[2016]6号文件和《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市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启动。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第一次同步换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汇报,对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了部署。今天召开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贯彻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精神,安排部署全市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刚才,市委副书记杜吉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我就这次全市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共中央以及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法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选好人、用好人是关键。搞好换届选举,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的实施。我们要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通过换届选举,真正选出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能力强、人民群众拥护,能够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团结、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民主政治最基础的工作。通过换届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领导班子,对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得怎样,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人大换届选举,既是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的更替,又是一次广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和参加选举实践,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将进一步增强;通过选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员,能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人大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三)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政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人大和“一府两院”是我国最基本的国家政权组织,加强政权建设对于促进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当前,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全市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是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满怀信心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强地方国家机关的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换届选举既是人民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一次检查、一次评比、一次鉴定和一次选择,也是增强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政治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的重大举措。通过人民鉴别、优选,使国家政权建设更加优化、更加牢固,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自觉地把换届选举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部署和落实,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次换届选举任务。
  二、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是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也是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因此,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认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全市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于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无论是选代表,还是选领导人员,人大的选举部门都要和党委组织部门积极配合,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的主张,认真详细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使党委的意图得到实现。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全市各级人大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委的意图与选民和代表的意愿相一致,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全市人民的意志。党员同志要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积极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委的主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
  (二)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其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选举权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通过行使选举权,人民能够依法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此,要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贯穿于这次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在充分发扬民主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也不能出现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或者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同时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一定要相信和依靠群众,认真听取选民和代表的意见,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以便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使党的意图变成选民和代表的自觉行动。
  (三)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其实质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按照党的主张办事。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则,对选民和代表的权利、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人事委主任委员周晓峰同志在全省市县乡换届选举培训班上,就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把握好的几个重要环节和原则,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请大家很好地理解,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差额选举、选民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有序运行。选民和代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依法解决换届选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同时,要正确区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保证人大换届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举工作依法进行。
  三、统筹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能否顺利完成全市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省市委对各级人大的一次政治上的考验和工作上的检验。为此,我们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按照《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12月底之前,完成设区的市和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并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的要求,全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希明在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要在同级党委换届之后进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考虑到代表选举后两个月内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各县(市)、区要在今年三季度末至四季度内,具体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同日选举时间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但县(市)、区必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证2017年1月份召开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问题。根据选举法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64名;16个县(市)、区下届人大代表名额共3041名。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市人大代表以及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和党派、群团等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外,剩余代表名额一律分配给各县(市)、区。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龙江、拜泉、克山、依安、甘南、富裕、泰来、克东县应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讷河市和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梅里斯、昂昂溪、碾子山区应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同类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或选民数应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乡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的规定分配,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下达。
  (三)关于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素质问题。市本级和县、乡级换届选举人大代表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省委、省人大要求,这次换届选举在代表总数中,干部代表比例一般掌握在40%左右,党员代表比例可占65%左右,妇女代表比例占23%左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占30%左右。县乡两级代表可适当增加工农代表的比例,解放军、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也要有适当的代表比例。为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应占30%左右。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过多,市、县(市)、区一般5至7名,乡镇3至5名。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领导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届中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岗位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以上代表构成只是个参考比例,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在保证代表素质的同时,考虑代表比例问题,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将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就要求代表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在推荐代表时,要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保证选出的代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心履行代表职责,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以及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议政能力。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做好代表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特别要注意人选的群众基础,把群众信不信任、拥不拥护作为重要条件。
  (四)关于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问题。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的重要阶段,是能否选出群众满意、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的关键。在推荐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法办事。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把脱离群众、口碑不好的人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更不能把有违法违纪甚至受到处理、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级人大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市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由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和代表l0人联名推荐。其名单公布后,选区按选民小组组织选民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讨论和协商,然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按应选名额或少于应选名额提名推荐。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均应按应选人数提名。二是坚持由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后,选区必须组织选民进行酝酿、讨论和协商,没有这个程序就是违法。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实事求是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间接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提名推荐过程不同于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突出特点是,代表10人联名提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在本级新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在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实际出现的差额人数如果等于或少于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即应选代表名额的1/2),就可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反之就要进行预选。
  (五)关于差额选举的问题。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这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在这次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不能因为怕麻烦而违背法律规定,要通过过细的工作和严密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差额选举。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特别是在地方国家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中,我们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人员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国家机关副职人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3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这就是说,除正职领导人员在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的情况下可以等额选举外,其他人员的选举都必须是差额选举。
  (六)关于筹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问题。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市)、区必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选出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这个时间要求,考虑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代表同日选举的时间,大体可安排在10月10日左右。在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要完成繁重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工作,需要我们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代表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有组织地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职能,增强人大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意识。二是认真完善大会选举办法。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制定出比较完备的大会选举办法,避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洞。三是认真做好选举事项的组织工作。要及时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印发给代表,避免代表联合提名推荐时与之重复。要按照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一律平等的原则,做好代表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介绍,如推荐的候选人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数或本级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数,依法直接提交大会列入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大会选举。
  (七)关于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问题。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市各级人大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及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抓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导。要选择一至两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单位先行一步,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具体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建立责任制,实行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屯,选区办事处包住户、包选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选举工作简报,交流选举工作信息。希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多出经验,多提供稿源,多给予协助和支持。五是严肃处理违法问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教育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严格遵守法纪,依法规范其行为。对采取各种形式阻挠、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伪造文件、弄虚作假,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通过贿选、利用宗派或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等破坏选举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同志们,完成这次人大换届选举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市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努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为巩固地方政权建设,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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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