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是省委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省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去年底,在研究安排今年省委主要工作时,就确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今年初,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段时间来,省委有关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的同志作了大量准备工作。近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审议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将这个文件印发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进一步征求意见,再作修改后,将以省委文件正式下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省委的中心工作,认真领会同级党委的意图,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决策,主动加强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我省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急需的一大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二是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改进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有力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代表工作逐步完善。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专题调查、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服务,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逐步提高。省委对全省的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信任和支持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向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们,向在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们,向为我省人大工作作出贡献的历届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任务。在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我省的政治文明建设。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特别是各级党委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我省的人大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差距。我们既要肯定成绩、增强信心,又要看到问题、明确方向,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讲三点意见。
一、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言简意赅,内涵深刻,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化思想认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民主事业要靠党来推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要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必须实行领导方式的转变,善于运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了宪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周年。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构的高效运转,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民主权利,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省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大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已经成为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去年,我省生产总值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人均生产总值为元,接近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美元到美元这个阶段,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急剧变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同时各种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日趋凸现,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拉丁美洲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都在这一阶段出现经济停滞甚至社会动荡。所以,在这个重要阶段,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所指出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断推进,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最终经济发展也难以搞上去。要坚持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又要切实防止片面性和单打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出现因发展不平衡而制约发展的局面。”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在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刚结束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省委之所以要召开这次全会,并确定这么一个主题,就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更好地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抓好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扎实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只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真正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行为规范;才能进一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才能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从而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总之,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自觉性。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这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一条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善于通过人大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更好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去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一)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施全面领导的党。《党章》明确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工作合力的体制保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这一重要原则。
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地方同级各种组织中,党委是领导核心,各种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各自的工作。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保证各方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运转有效地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政府工作和审判、检察工作做得更好,保证各级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所以,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要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布局,积极支持人大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届党委至少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坚持每年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现在我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数由市县党委书记担任。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遵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拿出足够的精力做人大工作”,“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履行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在立法和监督中把握好方向,发挥好人大的作用。”要健全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党委重要会议的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这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委、政府召开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或组织重要的活动,应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对这项工作已形成制度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原来不够明确的,要进一步规范。
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在地方党的领导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是实现党委“核心”作用和执政意图的组织形式。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三个党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和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评议等重要监督活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等,常委会党组都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按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同级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注意听取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的意见,及时把握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动态,主动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切实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不断增强各级党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人民在新时期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通过学习教育,使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在发表讲话、制定文件和进行决策时,都必须对照宪法和法律,看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话不说,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事不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大力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与研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
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从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出发,充分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情况,充分反映人大既依法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情况,充分反映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切实加强对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宣传,加强对我省城乡基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生动实践和有效做法的宣传。举行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基本形式。要注重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会议以及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实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普法教育和理论研究。各级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依据各自特点和不同受众,组织多角度、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反映人大审议议案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应注意分寸、把握尺度,报道人大监督工作要着重反映法律实施过程中进步的主流和“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情况。同时,注意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人大监督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曝光的要曝光。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人大制度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轮训干部的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心环节。各级党委都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及时提出立法工作意见,批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其相关《决定》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抓紧制定和完善一批符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方性法规。要加强经济立法,兼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其它方面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从实际出发,重视创制性和自主性立法,体现浙江特色,继续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要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重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坚持和完善立法起草、调研、听证、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制度。要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规范和清理地方性法规,及时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监督工作,正确把握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或其它重大事项。人大要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的审查监督,尤其是强化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决算的审查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二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评议、个案监督等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程序,使之不断规范提高。从全省情况看,执法检查、评议是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社会影响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好。但随着实践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要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重点地做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与评议工作。目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越来越多,其执法任务也越来越重,这些部门也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意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三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议意见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手段,丰富各种监督形式。
人大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切实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行政工作和司法活动不干涉、不代替,支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我们党管理国家事务将从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议、决定既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有利于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实现党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善于运用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决策,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就是把党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全省人民十分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基本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说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向人大或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要事先向人大或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尊重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选举、任命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省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开拓进取,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
一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自觉接受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发展与进步同党卓有成效的领导是分不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项政治特色和优势。
人大工作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主动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统一思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坚决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我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未停止过。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地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多党制和两院制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始终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要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省情实际,省委强调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省委适时作出了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今年,是我省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扎实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狠抓落实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准确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的各项职责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努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重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改革开放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发展,情况在变化,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要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性质和自身特点,着眼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一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班子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既要有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同志,又要有经济、科技、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结构科学合理,能使组成人员各种不同的单体优势相互补充,互相促进,从而发挥和增强常委会的整体优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按规定达到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注重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二要重视提高代表素质,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我省有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注重强化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其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既要合理安排比例结构,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要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充实新知识、新思想,熟悉新政策、新法规,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代表开展视察、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制度,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要组织代表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要切实贯彻代表法,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对那些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和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乡镇撤并力度加大,行政区域扩大,人口增多,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乡镇人大主席的选配工作。省委常委会经认真研究认为,乡镇人大主席一般还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乡镇,也可设专职主席。未进党委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考虑到工作需要,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于这几年城市化进程中不少地方撤县建区,许多乡镇改设为街道,对街道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应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
(三)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担负着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有效服务,确保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责任,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总的来看,各级人大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吴邦国委员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总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这一要求,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人大机关干部交流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交流范围,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要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机关的工作水平。人大机关工作比较辛苦,任务比较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关心、多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要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培训设施等工作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求实奋进,努力开创浙江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