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11月26日,我在**大剧院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上,听取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杨光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专题讲座。杨主任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讲解,为与会人员作了一场内容丰富、生动精彩的授课。从此次学习中,我受到两点启发。
启发 一: 推进常态化问责,要牢牢盯住“关键少数”
一是要以问责唤醒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告诫、警示和要求。要通过问责,正本清源,唤醒和告诫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不忘初心,心系使命、真正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是要以问责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紧盯“关键少数”,牵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层层释放传导压力,全面激发领导干部奋发有为的担当精神,推动其用担当的实际行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是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作为问责对象,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中要主动把自己真正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方面,不要当“甩手掌柜”,要主动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问责,并把问责责任传导至下级党组织,逐级压实到基层;另一方面,不要做旁观者,要敢于向自己亮剑,把自己作为问责对象,自我警醒,自查不足,带头向失职失责行为叫板,自觉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
启发二:推进常态化问责,要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问责条例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对其他党内法规进行了归纳提炼,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问题清单,分解问责责任。要将问责情形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问责对象,便于在实施问责时准确把握和运用。
二是优化问责方式方法。要将每一种问责方式中具体实施的运用方式、运用情形、运用程序作出科学具体的规范,使之便于精准把握和有效操作,避免出现问责随意性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问责专项考评督查机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重在监督。实施对问责再问责,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问责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专项工作抓好部署和落实,要不定期开展问责工作的考评和督查,推动问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