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者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基层工作者眼中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确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到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长年累月与居民、百姓、外出务工人员打交道、提供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在工作、生活中有很多的体会和感受,我觉得现阶段基层工作主要问题、阻力有:一是辖区居民与党和政府之间存在的极不信任性。举个例子:辖区有一楼盘疑似存在房屋质量问题,业主通过集体上访、媒体投诉的方法寻求帮助,直至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在这事件过程中,职能部门提供的十家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单位,业主态度坚决反对不愿从中选定,甚至提出要请国外机构来检测;对检测的部位要有业主来定,检测过程业主要全程参与。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长期人治大于法制的结果,社会公平的天平失衡、公信力的滑坡、人权的丧失。二是居民法律意识缺乏、野蛮意识横行。在很多楼盘矛盾中,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尤为突出,事情不大但常常大打出手。他们常常以以暴制暴方式来解决问题,常常以集体无意识的表现引发群体性事件,常常以为按照规定的规章、制度办事是为难居民。可想而知,居民对法律的陌生、对政策不解所带来的这些不稳定因素对基层稳定所造成的冲击。三是基层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这个问题应该是村、社区这一层级的普遍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原村大家庭、宗族熟人关系网络被楼盘邻里陌生关系网络取代。社会事务、矛盾纠纷调解不再是简单依靠的长辈或德高望重的长者来处理,更多是应该由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来主导基层各项工作。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稳定的根基,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越来越多,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公民自身权益意识增强。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落实到基层的各项工作当中来,确保法律权威、效力以及全局性、普遍性。让法治在各个角落生根发芽,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民感受真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