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体会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力反腐的同时,一直坚持探索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命题。“刮骨疗毒”从纪检监察队伍开始,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自我监督。刀刃向内,充分体现“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同时也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党和人民的热切期盼和良苦用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朱国明、魏健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例警示我们:没有制衡的权力是危险的,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进行刚性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制定,根本目的就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则》遵循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对领导机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纪检监察干部站在监督执纪的立场上,要确保自身的清正廉洁,树立正人先正已,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行驶手中的权力,准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姿态。学习是锤炼“打铁人”最好的方法,我们要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规则》当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行动表率,成为真正“铁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