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官司法为民
浅析“法官司法为民”
正式施行的《法官行为规范》与试行规定相较,第五条规定是新增加的一条的规定:法官当“ 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这条规定单独作为一条,恰如其分地彰显了民众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立国安邦必须以民众为根本的政治观念。人民法官如何更好地司法为民,关系到社会主义法院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同。
一是要深入群众解纠纷。为民司法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我们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一份子,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我们不是高高在上的特殊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养育了我们,并赋予我们手中的权力。我们一切劳动、一切付出既是本职工作的要求,也是我们尽心尽责、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具体实践过程,是我们报答社会、回馈人民最好的诠释。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稳定,让百姓安居乐业是我们责任使然。我们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注定了我们身上的担子并不轻松,作为公平正义最后的一道防线,我们寄予了人民太多厚望。工作稍有差池,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也许是一辈子,所以我们当慎之又慎、细之又细。我们每一次的苦口婆心、每一次的春风化雨、每一次的耐心细致都会给当事人增加一份理解、增加一份信任、增加一份稳定,所以我们要脚踏实地、不能粗枝大叶。我们的工作,注定了要多持辛苦,深入实际、深入矛盾纠纷第一线,深入实地解决问题。这一方面是工作要求,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切实体会到了民间疾苦,体会到当事人的酸甜苦辣,从而更加增强我们的使命感,珍视虽苦尤荣的工作。当我们下乡办案,走在田野上,我们会更加知道衣食父母的不易;当我们深入田间地头、烈日炎炎下开庭审理案件,我们会多了一份快乐、自豪,因为我们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他们的诉累,为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解决了他们的纷争、困扰,我们是愉悦的。只有爱民才能赢得人民的爱戴,只有心中装着百姓人民才能真正视你为他们的贴心人。马锡五之所以被称为“马青天”,赢得百姓的爱戴,就是因为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时刻刻想着群众、时时刻刻装着群众,视百姓疾苦为自己疾苦,视百姓困难为自己困难,与人民心贴心,与人民心连心。
二是重视民意化矛盾。百姓之事无小事,即便再小,我们也要视为大事,一心一意、尽心尽责办好。要满腔热忱的对待当事人,让他们到法院打官司,解决自己的纠纷心里托底、踏实。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其实都在无形中影响着当事人,影响着他们的情绪;影响着他们对法官、法院的评判;影响着他们对案件结果是否接受。所以我们不要忽视自己的每一个言行,即便一句亲切话话、一个有礼貌让座、一个倒杯水的举动、一个真挚起身相迎、一个热情相送,看似平凡、看似简单,却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官的人文关怀,体会到了法官的平易近人,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心里距离,打消了疑虑,增强了对法官、法院工作的理解,减少了对立情绪,有利说服、调解工作,增加息诉服判率。当然,要想让当事人真正对法官、法院工作满意,还要体现在具体的每起案件中,要使每起案件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审理千余起案件,无一起重审改判,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上访缠诉,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基层好法官金桂兰当是我们的楷模。
三是勤于学习强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考验,更是对法官的考验。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不能说百分之百胜任当前工作,法官出现不适应甚至掉队在所难免。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我们能正视它,奋发图强,迎头赶上。我们说提高法官素质,这绝不是一句空话,因为一个法官素质不高,办案时有差错,怎能谈得上司法为民,又如何能让当事人心安?我们说办案如履薄冰,说的是一种态度,更离不开时时对自己的检视,看我们还存在哪些方面工作不胜任的地方,具体在处理在每起案件是否还有更多能改进、完善的地方。法官不是完人,不懂的地方可能很多,因为每一起案件都可能给我们带来新问题,带来新知识需要学习,因此,我们既要学习法律,又要学习其他相关知识,甚至不相关知识,因为法官的素质是全面的,不单单是法律方面的。当然我们说要以学法律为主,但一个法律知识娴熟,兼具其它学科的通才更重要。因为,法官说到底,不单单是在研究法律,他更是一个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案件到手,绝不是一审了之,一判了之。他要多方权衡,既要维护立法宗旨,又要法律至上;既要妥处纠纷,又要调和矛盾;既要兼顾各方利益,又要维持公平正义,所以这时的法官更应该是一个“多面手”,他要以他的坚实的法律业务知识,扎实深厚的审判功底,坚定的理想信念,丰富的社会阅历及不断学习的态度办好每起案件,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