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风建设随感
市委作出新民风建设的重大决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群众感叹:“民风再不治理,仅人情份子一年就能把人折腾穷”。笔者曾深入旬阳调研“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与部分群众深入探讨,又全程参与民风依法治理,对新民风建设感慨良多。
一个地方民风的形成,既有文化承传的原因,又有时代因素的影响,有着内在的规律。尊重规律,顺势而为,才能确保民风依法治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风”,本是中国“礼尚往来”“和睦亲族”的延续,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演变成现在攀比、敛财的一种方式。一些群众,在“办事”敛财时内心产生短暂的满足感,随后长期承受“还人情”的疲惫感。因此,部分群众既反感“人情风”,又伺机“大操大办”,导致“人情风”愈演愈烈。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治理思路。首先,精简。除了“婚丧”从简办理外,其他全部取缔。中国文化,“婚”代表着生命的开始,是人生的起点;“丧”代表着生命的终结,是人生的终点。这种精简,既承传了中国文化,又从源头上遏制了“人情风”。其次,治理。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明确“婚丧”费用的名目和标准,特别是随礼标准,切实解决群众的负担,遏制“攀比风”。第三,评议。针对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又违规的“土豪”,发动当地群众就事论事,展开评议,组织群众自觉抵制,促使“土豪”的企图不能得逞,切实解决治理“人情风”失之以软的问题。
民风源于家风,正民风先正家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周公《诫伯禽》到曾国藩《家书全集》,家训家风在中国文化史上呈现了精彩的篇章,是民风形成的文化基因。家风家训是先辈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着人生的智慧和生活的经验,既有鲜明的个性,又有多样的形式,充满了时代性。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精神。在家训家风建设中,既承传优秀家风,又体现时代特征。中国家风,立足于对家庭负责“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心理上“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行为上“不占人便宜”,恪守“日中则昃,月满则亏”天道,这些都需要承传。同时,针对家庭小型化、人员流动化、交流科技化等时代特征,着力解决忤逆父母、虐待子女、夫妻婚变等家庭内部矛盾,构建理解为先、谦逊为本、助人为乐的邻里关系,使各种矛盾得到有效解决。身教重于言传。家训家风,教育子孙,更是教育自己。绝大学问在家庭日用之间,对内照顾好衣食住行,使上下无怨;对外不占人便宜,使左右无恨;老年之时知天命不可违,使人生无悔。
不良民风,不仅是一种社会风气、更是一种价值导向,看似无形、实则有根,这个“根”就是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具体问题。民风依法治理必须直面问题、寓教于治,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帮助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以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情感纠葛为重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准确掌握人民内部矛盾。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包案化解,先背对背做思想工作,再面对面进行有效沟通,促使双方相互原谅、达成理解、促进和谐。期间,强化中国传统家风民风教育,传播“远亲不如近邻”“家和万事兴”“一日夫妻百日恩”等群众耳熟能详的传统观念,引导他们形成“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处世意识,逐步形成“诚、孝、俭、勤、和”的新民风。让人感动的是,很多积怨甚深的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着眼未来,当着调解人员的面连说“对不起”,彼此痛哭流涕、握手言欢,场面十分感人。实践证明,直面问题、寓教于治是建设新民风的有效途径。
民风依法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民的“大合唱”。以民为本、全程参与,是保障民风依法治理取得成效的根本举措。所谓“以民为本”,就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他们既是被治理者,也是治理者;所谓“全程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参与民风依法治理始终,既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为例:第一步,通过走访座谈、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找到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章程》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千篇一律。第二步,根据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人民群众百分之百全程参与,反复讨论修改,做到过程录音录像、结果签字按印,让《村民自治章程》入脑入心。第三步,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解决的问题,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布,不定期回访座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同时根据新情况做好修订工作,使《村民自治章程》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村规民约成为人民群众的基本遵循,融入潜意识,增强自觉性,逐渐形成新的社会风气。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新民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真抓实干、以干攻坚、久久为功,才能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