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认识体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这些资金不仅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涵盖面广,而且直接关系到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那么,如何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呢?下面,本人结合当前在精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方法简单,缺乏公平。许多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工作怕麻烦,不愿得罪人,对相关政策不分类、不评比,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处理,缺乏公平。例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大部分地方不是以种粮面积为依据,而是以耕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农民承包的耕地不论是种粮,还是种经济作物,甚至荒芜,都可以拿到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再如农村低保。由于农民外出打工形式多样,很难界定其家庭收入,有些富裕家庭故意隐瞒收入找关系申请低保,而真正困难的家庭无钱找关系得不到低保,许多地方出现了“富人得低保,穷人看低保”现象,严重削弱了农村低保对保护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2.有违初衷,偏离目标。例如: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初衷是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但实际上各地采取的是普惠制,只是在补助标准上对上述对象有所倾斜。许多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充分利用普惠政策,通过家庭分户后改造更多的旧房屋,得到更多的实惠。而真正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国家补助无法重建房屋。各地这种普惠作法违背了政策的初衷,偏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扶贫救困目标。
(二)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前期工作不协调。强农惠农政策除对农民的补贴外,更多的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一是立项申报缺乏统一和协调,处于无序状态。有些项目在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申报,只是各部门的要求不同而已,导致同一项目重复或部分重复申报,有的甚至将前面一些已建好的设施推倒重来,造成资金浪费。二是有的项目没有进行详细的勘查、规划和设计就申报了,一旦上级批复后,无法按照上级批复的计划要求实施。三是每个项目申请过程漫长,需要层层上报、审批、下达,环节众多,延长时间,增加成本。四是有的项目所需资金的预算过小或过大,不是造成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工就是造成因资金多出而增建一些没有必要的附加工程,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2.项目实施不规范。一是项目计划随意性大。许多扶贫项目虽然有计划,但并没有按计划实施,超计划、擅自调整、变更计划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建设程序违规。工程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没有认真签订承包合同;没有认真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混乱。许多项目资金没有严格按使用范围和经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有的未签订施工合同就预付工程款;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但违反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如:不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未经验收结算和决算审计就拨付所有项目资金、或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或以项目不及时实施或进度迟缓为由,将大量资金滞留在账面上等等。
3.扶贫资金碎片化。扶贫资金呈现出的特点是零星而分散,这些零散的资金只能用于一些小型项目的简单建设,但近年来国家扶贫项目许多都是按照上级指定的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这些项目需要一定的资金规模,由于受到扶贫资金规模小的制约,整村推进项目难以落实,影响了项目的建设和绩效。同时,资金碎片化也给扶贫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覆行招投标等程序需要成本,管理者往往考虑效益,对于资金量较小的项目一般不执行内控程序,导致许多小项目都游离于建设程序之外,此外,由于程序上的缺失和因项目地点分散、单体资金量小所导致的监理或监管不到位,造成建设质量低下,甚至有的项目建成后无人管护,物资被盗,人为破坏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
(三)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拨付发放不及时。一是许多地方财政部门以资金调度有困难为由,将大量强农惠农资金滞留在账上。二是少数地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及时将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基础数据调查核实清楚,导致各种补贴资金依据不足无法发放。三是因许多农民长年在外打工,获取各种补偿信息不及时,或身份证有误等因素,导致各种补贴资金无法及时发放到户,只得将资金滞留在乡镇财政所或信用社。
2.专项资金不专用。一是直接将强农惠农资金转入单位的经费账户,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二是以会员、考察等名义将用于农民培训资金用于组织观光、旅游,或将培训资金变相用于行政管理费。三是强农惠农资金存储期间的利息没有纳入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而是转为工作经费使用。四是在资金中直接开支争取项目的接待费、礼品费、请客送礼费用等。
3.弄虚作假骗专款。有些单位和个人采取造假项目、报假数字等手段,骗取各种惠民补助专款,非法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一是申报项目大,实建项目小,从取套取项目资金。二是以本系统内交替发生的或系统外相似的已完工真项目为替身,签订假项目合同,做假项目预决算,骗取或重复骗取项目资金。三是以拨入项目资金需回流为借口,以赞助、设计、修理等为形式,向项目单位要回部分资金。四是将村组预留的移民地、机动地等集体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种粮面积,骗取粮食补贴资金。五是虚报种植户、购机户、养殖数量、粮油种植面积,骗取粮食补贴、购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六是部分村组干部以家属、或亲朋戚友的名义虚报各种数据,骗取补贴。
4.贪污私分做假账。一是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威逼村民不缴纳一定数目的赞助费和管理费等就不发补贴款,从中牟取私利;有的在发放补贴时,直接采取不足额发放的手段,从中贪污被克扣的补贴款。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资料,申报资金或报销费用,或冒领各种惠民补助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帮助亲友承揽项目牵线搭桥,从中收受贿赂。三是有的单位将虚报冒领获取的强农惠农资金以发放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形式集体私分。
(四)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有的部门单位没有将强农惠农资金与机关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严格实行分账核算,分户储存,造成账目不清,混收混支。二是有些单体资金量小的项目由乡镇或村组进行财务核算,存在记账不及时、账实不相符等问题,“包包账”随处可见。
2.支出形式不规范。一是少数地方以现金支付惠民项目资金。二是直补到人的资金没有严格按户建卡登记,以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人。三是存在以拨代支的行为。
3.支出票据不规范。主要是存在凭不正规发票或白条拨付资金的行为。特别是项目资金没有以项目合同实施方开具的税务发票报账,而是以收据、非税收入缴款书报账;没有以银行付款至项目合同实施方账户(包括个人账户)的银行凭据记账,而是以银行付款至乡镇、村委会或项目法人单位的凭据记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相关单位缺乏责任意识。一是许多部门和单位对强农惠农政策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四个意识”,没有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惠民政策始终“走在路上”,服务始终“停在嘴上”, 实惠没有真正“落在农民身上”,造成“末梢堵塞”。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纪观念淡薄,私心杂念重,私欲膨胀,存在“有机会就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利用权力伸手强农惠农资金。三是相关人员不认真学习、研究各项政策,在理解上出现许多误差,导致在执行时出现偏差,甚至有的人员在执行政策上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四是相关部门过分依赖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却简单把强农惠农资金看成是对村民的“施舍”,只要每个村上报的总人数和总亩数不超过该村的实有人数和种植面积即可通过,对村组干部提供的作为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依据的第一手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公正、合理,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评判,只顾统计上报。五是许多部门的农村基层工作几乎都是集中委托村委会,村干部手中的权力空间得以扩张,为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二)政策贯彻缺乏宣传力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各地都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了村入了户,但宣传效果并不理想。许多村民只知道有很多强农惠农政策,但不知道到底有哪些政策,哪些政策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即使知道一些政策内容也没有真正理解,甚至有的政策从未没听说过。村民在享受政策上只知道与左邻右舍和亲朋戚友相比较,感到不公平时又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相关部门和单位也不愿意对村民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讲解,村组干部仅限于以会议谈政策和以表格定政策,村民始终搞不清楚政策的核心本质,从而引发了农民之间各种猜疑与社会矛盾。
(三)政务村务缺乏公开透明。一是许多地方对各种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发放虽然实行了公开公示制度,但大多都公示在村民无事不入的村部大院,流于形式。二是对村财务收支、土地发包、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没有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有的搞“半公开”或“假公开”,公开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三是有的村委在办理政府委托事项的过程中,根本没有经过公示环节。如:在为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各种补助过程中,按照规定必须经过公示无异议才能发放,但很多村委故意为一些村干部谋取私利提供方便,不经过公示环节,导致有的村干部隐瞒事实,私自截留,将应发给村民的各种补助占为己有;有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暗箱操作,厚此薄彼,优亲厚友。
(四)政策落实缺乏严格监督。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由于强农惠农资金存在许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机制弊端,有的部门只出钱不监管,有的部门仅以书面审核代替监管,造成资金管理中的源与流脱节,形成资金分配和发放的“两张皮”,相互缺乏制约,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专职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自身工作任务繁重,无力深入到乡镇村组实行全覆盖监督,只能以专项检查的形式对部分乡镇村组进行监督,加之这些部门不是专业部门,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知晓不多,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村民监督缺失。绝大多数村民对各种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的对象、标准、方式不了解,无法监督;部分享受到了优惠的村民心存感激,认为乡村干部多得一点可以理解,不愿监督;还有部分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三、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各级涉农单位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强农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主体,并纳入全年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加强法治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干部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性。三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强农惠农政策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覆行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
(二)强化宣传力度。一是相关部门要深入到各村组织强农惠农政策培训班,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讲解,使村民真正了解哪些强农惠农政策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以及强农惠农发放的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二是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将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印成“公开信”,通过乡镇、村组干部发放到户,让村民及时了解当年有哪些惠农补贴。三是对在外打的村民,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形式宣传告知。四是继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新动向。
(三)强化村务公开。一是做到“三公开上一墙”,即:公开政策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单位,各类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上墙。二是开设强农惠农政策网络公示公开平台,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实行阳光操作管理,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后,在地方电视台黄金时间发布公告,及时通知村民领取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人人有责,不仅仅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事,广大村民都有责任参与监督管理。一是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村组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同时选择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村民代表全程参入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确保操作程序到位。二是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三是要严格遵循应发统发、集中支付、审核权不变、高效简捷便民“四个原则”,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强化专款“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资金“一卡”发“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要进一步健全公示告知、信访接待、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