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经典语录有感
党的十八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以前所未有为的力度、广度和透明度持续深入推进,呈现出压倒性态势,取得了辉煌成就,顺应了党心民心。回首五年,反腐败斗争彰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誓,“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威严,“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意志。回顾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警醒、教育、激励、指引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笔者简单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经典语录和热词,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掷地有声、言出必行的词句应当成为我们修德立行的座右铭、为官用权的紧箍咒、干事创业的新动能。牢记这些经典语录和热词,时刻做到知敬畏、严律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用权,兢兢业业干事,诚诚恳恳为民。
——“老虎”“苍蝇”一起打。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鲜明指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迅速成为家喻户晓、深得民心的反腐热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腐败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打“老虎”,查办高官要职和领导干部大案要案虽然涉及面窄,但其震慑力大。拍“苍蝇”,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看似不起眼,但其影响面广。“老虎”凶猛伤及表,“苍蝇”如蛀虫伤及里,这些都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罪魁祸首,都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败坏党风政风,二者的危害都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
——落实“两个责任”。2013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要切实抓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推进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强化守土有责和守土尽责,党委主要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党的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想腐,就是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筑牢理想信念这个魂,不忘初心,始终坚定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坚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新一届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切入口,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聚焦“四风”问题,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向实处发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此找到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十八大以来,通过以作风建设为有效抓手,不论是在“三公”经费支出还是楼堂馆所建设,亦或是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整治“会所歪风”,还是先后出台会议费管理新规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境)等具体管理办法,中央大力整治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不断将当的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使得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对领导干部在作风上从严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各级党组织始终永葆先进性。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开弓没有回头箭,狭路相逢勇者胜。当前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要领域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有盲区、有死角;一些党员干部规矩、原则、制度意识不强,重人情轻制度,以潜规则代替明规则;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重病、顽疾,只有重症用猛药、顽症持续医,才有可能去疾治愈,如果力度稍有松懈,或者目标稍有偏移,就会前功尽弃,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下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15年6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全面落实当天要管党、严明纪律和规矩,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十八大以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党纪在反腐倡廉中“自我纠偏”的作用越来越大。“破法”必先“破纪”,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结果从侥幸、害怕变得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底线。纪律是从严管党、依法治党的重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过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现象屡禁不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难以落实;“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不违规违纪、不吃请不收礼,但也不干事不担责,消极对待改进作风。
——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2015年6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省调研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强调指出:“要有‘啄木鸟’精神,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党的政策从来都是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从来都不是将同志‘一棍子打死’。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有的党员干部雾里看花、是非不清、走上歧途,而在经过反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洗礼,清醒过来后,就要悬崖勒马。政治腐败和反对‘四风’也有政策杠线,越往后执纪越严”。具体地说,哪些自知自己有问题的,当主动如实彻底地向组织交代;已经收了别人钱财的,无论是否可能“东窗事发”,都要及时交出来;包括立场不坚定,进入了“小圈子”的,也要赶紧“退出来”。而对经组织帮助仍执迷不悟,“不见棺材不掉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必将受到严惩,绳之以党纪国法。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决态度,展现了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担当精神,凝聚和提振了党心民心。“千百人”和“十三亿”孰轻孰重?看似再简单不过的一笔政治账,但要做出让人民满意的解答却并非易事。这是决心更是信念,是承诺更是鞭策。尽管成效有目共睹,但当前发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持定力、行稳致远,靠的绝不是一阵风、一股劲。全党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始终把人心向背的政治账放在心上,才能在未来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