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党课讲稿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提出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强调要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充分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必胜信心。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今天,结合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廉政建设等内容,我在此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我国古代铁律防“腐”
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其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都把“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形成了一个基本完整的道德体系。同时,在以“廉”思想为内核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各个朝代都设立了类似今天“监察”与“反贪”的机构,出台了种种奖廉罚贪措施,涌现了许多政绩卓著的明君和清廉守正、严于执法的清官廉吏,产生了许多廉事、廉诗、廉文等。这些历史事实、名人典故的汇总与集合,就构成了我国历史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体系。
当然,古代中国不仅倡导“廉政”教育,更注重用严刑酷法惩治贪腐行为,这也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反腐的主要办法。如秦律规定贪污与“盗”同罪;唐律规定对收受钱财而枉法者“加役流”;宋律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即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
古代的一些贤明君主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通过完善对“廉”的监察来遏制腐败。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创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从体制上看,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实行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约束,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职权上看,古代的监察官员地位高、职权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从唐代开始,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过长所带来的弊病。明清时期常任用新科状元、进士充任监察史,巡视地方查处官吏的腐败行为。古代,涌现出无数清官廉吏流芳百世,如:北宋的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妇孺皆知,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包拯一生,身居高位,大公无私,痛恨贪官污吏,到了晚年,担心后人会出不肖之徒,于是就在家中立了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诫廉家训》以警戒后人。其意大致是:“凡是包氏后代子孙中有贪污受贿者,不能被称为包氏后代,甚至死后,也不能葬入其家族的墓地中。不遵从此训令者,一概不是包公子孙。”还有明朝的海瑞、于谦,清朝的于成龙等等。但终因古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甚至连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二、依法治党,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法制建设,把依法治党、拒腐防变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不放,对进行了积极地、艰苦的探索。
建党以后,1924年1月,国共两党实现第一次合作,规定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并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1938年8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务必”。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11月,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的整风运动,1951年底的“三反”运动,1952年4月1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整治贪污条例》。但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过分强调人治逻辑,而非体现法治精神,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陷入中国古代运动式反腐的怪圈。为此,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拉开序幕,我党进入法治化建设时期。当时的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他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产生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也标志着我党反腐倡廉建设进入制度化时期。201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正式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反腐,注重源头治理,在反腐倡廉的“治本”之路上悄然发力,不断进行反腐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制度反腐明显提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指出:国家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大以后两年多来,中央廉政新规层出不断,密集发布,至今已发布33项,这些规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被以国家战略正式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在战略上形成了全新认识。
三、十八大以来以制度反腐倡廉的新举措
(一)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空前一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总书记的分析和论述,对于我们全面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反腐的新举措
反腐败呼唤“顶层设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的思想观念都发生深刻变化,腐败问题出现许多新情况、新态势,一些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腐败“潜规则”盛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十分迫切地要求加强反腐制度顶层设计,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
一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3年,中央纪委遵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党中央指示精神,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至14个,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调整配置,中央纪委执纪监督的人力占到内设机构人员的70%左右,增设了4个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省、市一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室也达到7个以上。此外,中央纪委还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破解纪检监察部门自身腐败的“灯下黑”僵局。
二是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向国家部委派驻51个纪检组的情况下,去年,又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分别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这是党的历史上,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是实现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
三是改进了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巡视工作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现多少就查处多少,不设指标、没有例外。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通过5轮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突出问题。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南充市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都是巡视发现的。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中,苏荣、朱明国、万庆良、金道铭、武长顺、秦玉海等40多人的问题线索也是巡视发现的。中央巡视组在不到2年时间内,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了一轮,实现了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巡视,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四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落实法治建设新要求,争做廉洁从政质监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好党的廉政建设,提出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们在座的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自觉践行“反腐倡廉”新要求,坚定信念、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在加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本色,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正为党尽忠、为国分忧、为民谋利,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要加强党性锤炼。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增强,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是一个需要终身不懈努力的过程。今年,中央下发通知,在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党性锻炼。我们要扎实开展好专题教育活动,主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强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党员干部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要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引导党员干部时时处处用党章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浩然正气,升华思想境界。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防线。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在党纪党规面前不可“任性”。要杜绝腐败,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结合今年的反腐倡廉任务,我们要持续强化“廉洁质监”建设,做到反腐败斗争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不遗漏一条腐败线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要健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健全科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更加注重对干部德的考察、廉的把关,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越轨提拔。要强化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今年是主体责任问责之年。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对自身行为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要守住廉关。每个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六不准”。去年,市局成立的“廉政监督小组”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把好廉政关。
(三)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任务依然艰巨,“四风”问题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换上了“隐身衣”、披上了“新马甲”、进入了“青纱帐”,呈现出变异的新特征。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切实抓出长效、抓出常态、抓出习惯。要持续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市局强化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严防“四风”问题“抬头”或改头换面以其它形式出现。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廉洁自律规定,带动和促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继续加大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治理庸、懒、散、拖、浮等消极现象,巩固和扩大“三治三提”活动成果。广泛开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各项要求,了解群众诉求,重视群众意见,解决实际问题。要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四个一线”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利企便民活动。扎实做好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系统全年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确保质监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名次始终保持先进行列。各行风评议重点参评科(室)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参评环境,树立“人民质监、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持续加大纠风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不正之风,持续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着力解决影响系统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检查收费行为,加强执收执罚监督管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严肃纠正检验检测机构强检、约检、不检等违规行为。加大行风典型问题和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继续抓好集中走访座谈活动,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深化治理,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能赢得民心,带来荣誉;以权谋私,定会带来罪恶与镣铐。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授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变成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从质监系统实际来看,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肩负着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拥有7项行政审批权力和22项行政服务职能。反腐倡廉也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每位同志手中都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如果权力用于谋取私利,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尽管我们面临的更多是小问题、小事情,但是必须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治病于初始,治患于未然。要密切关注身处一线的“小人物”,如一线执法人员、一线检测人员、一线审查人员、一线窗口人员,还有领导身边人员等。实践证明,“小人物”往往身处一线、作用特殊,发生问题机会多,潜在问题隐患大,如果任其恣意发展,很容易酿成大祸。质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在紧盯严防“党员领导干部”不出问题的基础上,要腾出时间、拿出精力,加强对易被忽视、不被关注、难以监督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做到监控全方位、全时空、全员额,严防“灯下黑”和“边边角角”出问题,做到警钟常鸣。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学法纪、懂法纪,弄清楚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不可越雷池一步。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胸怀,把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爱护,一种警戒,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常听“批评语”,常敲“廉政钟”,争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不做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切实做到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