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材料第2页
(三)积极开展国库改革试点。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减少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挤占的机会,我局积极开展财政国库改革。首先是完善国库改革的规章制度,制定并报市政府讨论通过了《河源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国库改革的规章制度。其次是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了市工商银行作为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第三是大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软件的运用等。第四是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河函府[20xx]5号),选择市财政局等十个预算单位在5月份正式启动国库改革试点,积极对改革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监管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在初步取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国库改革进度,我们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河函府[20xx]208号)再增加10个市直单位于今年11月份纳入国库改革试点。同时,对没有纳入改革试点的单位,我局对人员工资、工程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都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
(四)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力度。为建设大财政,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局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首先是继续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企业的资格审查及监督,严格票据的领、用、存、销程序,对一些票据管理不够完善及不按照规定乱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将坚决收回发出票据。扩大委托银行窗口收费范围,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取消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逐步实现收支脱钩,严禁“以收代支”、“坐收坐支”。其次是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小金库等。我局制定《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理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资产清理的任务、方法、步骤和清理纪律。派出六个工作组到各个部门单位核查资金、资产情况,全面摸清了单位的“家底”,统筹安排分散在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将应该上缴财政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市直统一津贴发放方案,规范干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该暗补为明补,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制定《河源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配套制度,将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收入、政府性垄断经营收入,如将公安培训基地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今年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五)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制定出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的关系。市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脱离出去后负责具体的采购事务,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市级和汇编县(区)政府采购计划,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也逐步扩大,采购资金从预算内扩大到了预算外,采购项目从一般办公用品设备扩大到特殊办公设备、公共基建项目、服务项目。
(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创新财税征管制度,依法加强财税收入的监管。我局把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管。同时,积极创新契税征管机制,将契税的审核权收回市财政局,堵塞了税收收入流失的漏洞;创新农业税征管方式,在积极贯彻落实农业税税率下调政策的基础上,将应该征收的农业税及时、足额征收缴入国库,做到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又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组织开展所得税税源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创新制度加强监管。
2、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督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首先,对预算安排的正常经费拨付,实行请拨款制度,由预算单位每月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书,经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再按照均衡性原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核,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次,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双印鉴”管理,如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土地储备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市体育馆等重点项目派驻财务总监,严格审查审核资金拨付手续;第三,继续健全全省首创的财政资金拨付内部稽核制度,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的作用,在每月终了7天内由监察室对各业务科室的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及时稽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局主要领导,强化财政内部监督,有效防止各种不规范操作。第四,扎实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我局将所有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都纳入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有效地遏制了高估冒算现象,堵塞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3、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工作。我们组织局机关的业务骨干力量,对省财政拨付和市财政安排的各项专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重点放在基层部门单位。今年我局开展了对农村合作医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检查;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民政“四项”资金专项检查活动。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山区老区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初步构建起事前有审批、事中有跟踪、事后有检查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七)创新财政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局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为加强局财务管理,我们在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委提出的“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的要求,及时重新修改了《河源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由局党组指定一名副局长主管财务,一把手及其他党组成员负责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内部收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我局新制定《河源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河源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河源市财政局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河源市财政局公开承诺制度》等17个制度,使我局内部管理走上制度化的轨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加大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力度,逐步建立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将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保廉活动贯穿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在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的过程中继续加大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当好家、理好财,做大财政“蛋糕”,为打造“四个河源”而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