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基层犯罪构建海事廉政文化第2页
得以自我约束;其次,能从思想上进行规范:不断地给海事工作人员灌输先进的思想政治理论,使其行为受到正确的支配;再次,能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直接学习的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法规汇编,逐步筑牢法纪防线。4.监督作用。随着海事廉政文化的传播,一方面能唤起海事管理相对人主动监督的意识,增强他们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意识;另一方面,对那些没有被挖出的腐败分子和有腐败行为产生震慑力,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或悬崖勒马。从而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三、防控基层职务犯罪的廉政文化策略选择
(一)彰显廉政文化的感召力,在思想上建立“不愿犯罪”机制。
海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和防控职务犯罪的强大思想武器。海事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海事部门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抓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海事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同时通过组织海事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促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坚持教育人、引领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一论述告诉我们,海事廉政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海事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正确分析海事执法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握教育方向,切实增强廉政教育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在海事执法人员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使他们“不愿犯罪”。
(二)彰显廉政文化的约束力,在制度上建立“不能犯罪”机制。
制度上的缺陷或漏洞往往使腐败分子有恃无恐或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反腐败、防控职务犯罪的根本出路是要强化法制建设。在制度的建设上,要切实改变过去建章立制工作中存在的“管大(事)不管小”、“有禁无罚”、“抽象不具体”、“原则难操作”等问题,在党纪政纪上,必须“以小见大、大小兼管”、“有禁必有罚”、“具体易操作”。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海事、船检”双十禁令”等,都是预防腐败、防控职务犯罪的好规定。
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要大力发扬雷厉风行、精准执行的作风,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一个标尺,统一标准,不搞特殊,使各项法规制度成为“高压线”,谁都不敢触犯,谁都不能违犯,谁都不能逾越,充分发挥制度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让海事执法人员知“罪”而止步,人民群众见“罪”而能揭发,犯罪分子一“犯(罪)”必露,无藏身之地。
(三)彰显廉政文化的引导力,在措施上建立“不敢犯罪”机制。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是预防海事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对海事执法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首先要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其次要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我们要按照“立体、宽带、刚性”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人人抓监督,人人被监督”的工作局面,积极完善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法规监督并举,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要在政治和经济上给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击,增加腐败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法严惩、震慑教育,使之“不敢腐败”。
结语:对海事基层职务犯罪予以坚决打击,是一个由乱到治、有破有立的过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海事廉政文化建设,能动地把握廉政建设的主动权,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海事行政执法活动才能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