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及对策第2页
有发现问题,为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或者原来以来是大案要案,查清后,只是些小问题,这也是成绩。办案部门不能好大喜功。办案人员头脑“发热”会导致领导“感冒”,越行越远。很危险!要办铁案。“铁钉钉板拐个弯儿”。关键证据要“棍变树”(多方印证)。要向历史负责。务必防止办错案,包括防止办成冤假错案和放纵犯罪。拍过板的、签过字的要负责100年,要经得起历史检验。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并重的观点。依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检验着各级纪委的依法执政水平,考验着我党的执政能力;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已进入了腐败高发期,办案力度只能加大(或保持),不能削弱。两者并不矛盾。特别是中央规范“两规”措施,目的不是削弱办案,而是为了改进和规范办案,以确保安全。
4、坚持提高办案水平与加强自身建设并重的观点。提高办案水平:关键是认识和掌握案件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规律是客观的,它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办案人员不能违反客观规律,而是要去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去指导查办案件的实践,这就是办案水平。归纳着重掌握以下4大规律:
(1)发案规律。党员受错误思想支配,同相应的客观条件相结合,必然发生违纪行为。如:“51岁现象”;握有实权的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傍大款”幕后往往有权钱交易;养情妇、包“二奶”的官员100%有经济问题,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95%有包“二奶”。
(2)成案规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然成案:群众反映强烈;思想意识有问题;具备客观条件。
(3)谈话交代规律。3%马上会交代,3%死不交代,94%通过做工作会交代。前3%好办,后3%里许先荣贪污案办成“零口供”案件。要重点研究94%,就需要掌握办案规律。
(4)办案规律。坚持证据原则,明确收集证据的范围。收集证明违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证据和与违纪有关的证据。把握主要矛盾,选准突破口,以快制胜,攻心为上,因案施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策,一般作二手以上准备。查办案件要“两手抓”:一手虚,一手实;一手明,一手暗;一手动,一手静。不在一棵树上吊死,做好两手以上应变准备。
纪检监察干部是整个党和政府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不好,党委有责任,纪委也有责任,因为党章要求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是管党纪的,更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打铁要靠自身硬”。作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必须过便。否则,无法担当历史重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做到:讲政治,重证据,敢负责;刚正不阿,淡泊名利;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作者系市纪委监察局纪检室主任)
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王巍伟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纪委的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虽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加以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当前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镇(街道)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调查、轻审理或查审不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基层所办案件很多是没有审理程序,只有调查人和调查文书,而没有审理人和审理文书。很多案件是经调查程序后直接进入审批处理程序,党委或纪委根据调查情况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机构不全,业务欠精。镇(街道)和部门纪委很多没有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审理小组也形同虚设,加上纪委人员工作兼职多,变动大,基层资料相对缺乏,实际办案机会少等原因,造成在条规运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文书格式等方面不熟悉,在定性量纪上出现偏差或畸轻畸重现象。
三是文书失范,档案不全。在处分文书格式、行文单位、公文用词上不规范,立卷归档不及时,材料不齐全,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从历史上看,一些地方由于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移接交手续,加上区划调整、机构撤并等原因甚至出现案卷材料遗失的现象。
四是调研较少,指导不够。传统意义上的案审工作多是书面审理,很少走出去,调研较少,上级对下级在业务指导上存在就案论案现象,加上自身素质的局限,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存在不实、不精、不深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要结合中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成文规定,如基层案件查审分开、审复分设、初审制度、公开审理制度、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协审会审制度、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回访教育制度、主审员制度、申诉案件的听证制度等,使基层审理小组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建立完善基层处理违纪案件上报制度,有关文件材料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理部门备查,便于上级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逐步规范基层审理工作程序。
目前,审理部门主要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省纪委制定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流程图》等进行程序方面的工作。根据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审理违纪案件要经过受理、审核材料、审理谈话、补充调查、核对错误事实、拟写审理报告、向常委会汇报、拟写处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处理暂扣款物、检查执行情况等程序,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还要按照公开审理工作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把握程序合法,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程序性材料是否齐全、取证材料是否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错误事实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一般案件处理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等规定程序,办案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违纪款物的追缴程序要合法等。
3、建立严格的对基层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基层纪委所办案件,要建立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将“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列入基层纪委工作目标管理,细化、量化到各项考核标准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理公文是否符合要求,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通过检查,针对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增强基层审理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形成讲究优质高效的良好氛围。
4、坚持对基层查办案件的指导,把好质量关。
经常深入下去,进行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是提高基层办案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方法。一是要着眼于增强审理人员对法律条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通过咨询答疑、质量检查、案例分析、业务培训等开展业务指导。二是要加强上下交流,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建立业务指导工作制度,使业务指导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当前我们对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主要采取协审、会审、片审等形式。如我们把全市各镇(街道)按地域划成四个片,组成四个审理组并建立了片审工作制度,通过片审形式加强了业务交流,对镇(街道)所办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给予较重处分的案件予以业务指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审理人员变动造成业务不熟悉、工作不平衡的状况。在指导过程中,我们认为应严格把好“五关”,以提高审理质量。一把程序关。案件审理程序是进行案件审理的基本准则,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有序办理案件的制度保证,要严格按照审理程序规定的方法、步骤去办理。二把事实、材料关。通过审理,对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要退回作补充调查,对一些无证明力的材料不作定案依据;严格收齐卷内立案依据、错误事实材料、本人检讨、调查报告、谈话笔录、审理报告、处分批复、处分决定、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三把定性关。定性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着关键作用,为保证定性准确,一看主要错误事实和证据材料,二看交待材料和本人的表现,确定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四把量纪处理关。要综合分析各种情况,根据违纪错误性质、违纪金额、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准确恰当量纪处理。五把执纪关。要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定期不定期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5、抓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建立健全审理机构,保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是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是确保查办案件质量的组织保证。我们发现当前基层纪委审理工作薄弱,主要原因是审理机构不健全和审理人员不到位,导致有的案件不经审理,有的虽经过审理但查审不能分开。针对这个问题,一是在镇(街道)推行了片审工作制度,抓了片审小组建设;二是制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抓好审理员人才库建设,解决审理工作由于人员不足而形成的查审难分、审复难分的问题,配齐配强兼职审理员。审理员从那些有办案实践经验、有较强党性原则和实事求是工作态度的人员中选配,主要由兼职纪委委员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组成,力求使基层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结构都得到优化,注意保持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做到随缺随补,保证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不断开拓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
案件审理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还要在创新上下功夫:
一是审理观念的创新。案件审理人员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
二是审理机制的创新。审理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到现有体制机制下被动审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要从闭门审案走向公开、透明审案,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保质量。如要继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开审理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力求审理工作有新成效。如果案件处理得不好,则可能直接导致经济及社会稳定方面的负作用,所以案件的处理要注重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在工作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当好本级党委和纪委的参谋。对于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一般不要定,把握不准的一般不要定;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一般不要处分;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一般给予轻处分;要善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有的可作严肃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就不一定都给处分。要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