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确处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关系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从目前发生的腐败现象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只有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为主线,十分鲜明地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按照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和《实施纲要》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关系,把预防和惩治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备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的监控机制,才能使腐败现象真正得到有效控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强预防,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不仅有利于巩固惩治腐败的成果,而且有利于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减少因腐败造成的各种损失;强化惩治,不仅能有效遏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而且能震慑腐败,并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如果只抓惩治不抓预防,那就不仅会“按下葫芦浮起瓢”,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的肌体和形象,使反腐败工作付出更大成本;反过来,如果只抓预防不抓惩治,就会放纵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使腐败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从而不利于预防腐败。因此,我们只有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多管齐下,才能充分发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整体效能。
那么,怎样正确处理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做到防惩结合、有效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笔者认为,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坚持以提高预防为根本,正确处理监督与预防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教育倡廉机制。“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最基本的要靠全员监督。目前,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虽然社会化了,但是广大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还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全员监督的强大动力和重要途径仍然没有得到进一步落实。从根本上说,腐败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群众最反对腐败。但是,现实情况表明,当前一些群众在反腐败问题上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二律背反”现象。他们一方面痛恨腐败,要求反对腐败;另一方面,一旦涉及自身利益,又迎合腐败,纵容腐败。例如,有些人为办某件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进行,而是找关系“开后门”。还有更可恶的某些人,腐败问题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有的不但不举报,反而包庇袒护,隐瞒证据或帮助涉案人员转移赃款赃物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固然与人的趋利避害本能特别是“利益驱动”有关,但反腐倡廉全员预防力度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企业、家庭和学校,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员预防化、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掌握好、运用好监督武器和监督方法,自觉地、正确地行使监督权利,充分发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作用,是各级反腐倡廉执法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坚持以改革创新务实为目标,正确处理监督与执行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治本兴廉机制。要围绕权力运行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过程,推进权力公开化,以民主制约权力滥用,以公开制约“暗箱”操作,努力减少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机制。要按照税务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权”监督制约,杜绝和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和税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通过新一轮的征管改革,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科学的业务重组,按照互不交叉的原则,严格分离征收、管理和检查三项专业职能,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制约体系。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建立起相互连接、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要推行民主评税和审核评税,以公开促公平,以制度促绩效,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二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对行政管理权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凡是大项资产购置、大额经费支出,须经机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后报企业党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基层各部门实行报帐制,以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异地办矿财务收支“两条线”、本部各类物资采购制和基建招投标制,对财务收支、基建项目、废旧物资转让租赁、煤矿大型设备及大宗物品购置等,一律按照定期定额回笼、集中采购、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公开招标,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上壤和条件。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对用人权的制约机制。用人是搞好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