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十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20xx年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保障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签订责任内容如下:
1、及时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半年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落实好责任、督查、测评和奖惩机制。
2、按照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从水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制度和新方法。
3、深入开展党风纪教育,以党纪政纪法规为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股室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股室人员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5、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我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如有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能落实,所管范围内出现吉发[(20xx)12]号文件所提到的问题,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则
1、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 20xx年1月1日 至 20xx年12月31日 。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20xx年2月17日 20xx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