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把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一、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谋划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着眼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每个决策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针对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及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等难点问题,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中央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节能减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质询听证制度,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
三、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通盘考虑总体思路,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做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同步提高。要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一以贯之。对一个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可以有所不同,但大的方针、原则不应改变,对反腐倡廉总体思路、基本要求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互通案件线索,共同分析案情,协调配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
四、按照统筹兼顾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注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着眼长远和着眼当前相结合,把阶段性任务与长远性目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