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得体会第2页
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腐败最怕群众,群众的监督最有力,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应把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应召开被考核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专门对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个领导作一年来党风廉政情况的专题述职,然后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这个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这种方法比小范围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的准确性和监督效果都会好得多。试想,如果一个单位或一名干部在党风廉政问题上,被群众评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时候,会产生多大的监督效应呢。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为此,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单位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单位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责任重大,工作辛苦,当他们对单位发展作出贡献时,该重奖的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重奖;当他们工作失职或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时,该追究的也要动真格追究其责任。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或者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只有奖,没有惩,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就难以搞好。只有责、权、利平衡,赏罚分明,才能促使他们尽职尽责,在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