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术局党支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确保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实现中央、省、市、县提出来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努力在全市率先建成科级以上干部无违法违纪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县,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科技局党支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0分)
1、年初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物质文件、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未召开专题会议、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工作计划无针对性、操作性、责任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不便于操作的扣2分;每年10月底以前必须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未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出现拖压现象的一次扣2分。(考核时以原始材料记录为准,下同)
2、对县纪委全会和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人负责抓落实,并有监督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无监考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扣2分。
(二)纠正不正之风情况。(20分)
1、成立纠风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抓行风建设,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纠风领导责任。
2、把县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纠风工作任务与部门行业特点结合起来,明确专人负责,使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3、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实践并严格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
4、切实解决少数干部中存在的遇事推诿和无故刁难群众等问题。
5、坚决纠正少数干部中存在的“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五股歪风。
6、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调查研究,定期深入基层和科技项目实施单位,指导科技工作,促进科技管理。
未成立纠风机构的扣5分;对部门和行业出现的不正之风事件,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例扣5分;对上级安排的专项治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或未上报有关材料的,缺一次扣2分;出现各种不正之风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6分;不深入基层指导科技工作的扣2分。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20分)
1、局班子和支部班子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违反上述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5分。
2、按《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征求意见或会后无整改措施的扣2分;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缺一次扣2分。
3、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勤政和警示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1分。
4、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乡科级和股所级干部违反八条禁令本单位主动查处的,每人次加2分。有违反禁令的人或事未进行查处的每人次扣4分。
5、按要求报送乡科级领导干部述廉评廉、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等干部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缺报一项扣1分。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30分)
1、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纪、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不得少于2次,缺一次扣2分。
2、对新任股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和廉政宣誓,形成长效机制。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未形成长效机制的扣2分。
3、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在实施的发现一项扣2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未进行公开,未公开的一次扣2分。
4、对各种形式的账外账、“小金库”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现一例扣2分,未查处的扣4分。
5、未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失察,使任用干部受到纪律追究的,一例扣2分;发生违法违纪提拔干部的一例扣2分。
6、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所管辖的领导干部离任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清理移交的一例扣1分。
7、抓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