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会计核算利于廉政建设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
、全面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
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各地在陆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即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账务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不再设帐及
会计人员,只配备一名报账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报账和会计中心的联系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推行会计集中核
算是我国财政收支改革的重点,它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是主体。会计集中核算
后,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利于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有利于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但是,还有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一些偏远的财政供给单位未进
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以及一些会计人员素质太差等问题,一些单位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现象:一是隐
瞒收益、偷税漏税、截留、侵占应上缴国家收入;二是擅自规定开支标准和范围,乱补滥发钱物;三是巧立名目,损公肥私、吃喝招待;四是用公款请客送礼、行
贿,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公款公物等等。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地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与廉政建设。为此,建议相关单位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那么,为什么要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又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呢?这些都是在法律中有着明文规定的:首先,《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
我国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向
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同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一律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次,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
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
时处理。另外,会计核算的健全有助于监督体制的完善,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
在这里我们再强调一下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
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
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
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
,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如此,会计核算中心成为桥梁,会计核算作为方式,廉政建设是目的。
那么,廉政谓何?廉政的发展现状又如何呢?廉政,狭义上是指廉洁政府;广义上是指廉洁政治廉政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
含义。“其行如水,水乎清清”,这是古代著名思想家晏子在私有制社会为国家官员制定的合格品行的标准。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今天,廉政建设对政府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腐败、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和蔓延开来,例如“59岁现象”
、“一把手现象”、“前腐后继现象”,等等。众所周知,腐败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是巨大的,既败坏了党风,搞虚了经济,也伤害了群众,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严
重地侵蚀着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也正因为如此,防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在新时期更是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加强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这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