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析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一贯要求;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重要表现;是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之真正取得成效的组织上、制度上的重要保证。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真正落实党政齐抓共管。
加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有些方面没有落实好,首要的问题就是学习不够、认识不深,反映在思想上就是重视不够,行动上敷衍塞责,不认真按照《规定》一项一项抓落实。因此,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规定》活动非常有必要,要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直在深入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也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果。但一些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地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视为“硬指标”,有的甚至认为反腐败、查办案件阻碍经济建设,对经济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软任务”。只有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才能解决好“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才能增强责任意识,才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好《责任制》,才能以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群众,从而最终达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实行各负其责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各牵头单位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建立联席会制度,及时总结、通报、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协办单位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和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搞好责任考核工作。一要细化考核内容。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度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进行考核。二要优化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要做到“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以及群众代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议”就是组织群众评议。要扩大群众测评参与面,进一步增强参评人员的代表性、普遍性,提高参评人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三是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抓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制订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保证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党负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时,必须明确追究的对象,除明确党组到各级党总支部以及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追究对象外,同时还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上追一级,什么情况下上追多级,上限是多少,每一级应给予什么处分。界定违反责任制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各是什么;界定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与组织处理的界限;界定组织处理与党纪政纪处分的界限;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还要明确地提出辞职制度等。对于存在多个环节的问题,比如选拔任用干部中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上的领导责任。
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