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廉政建设的思考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国家批准立项建设。同年,经省高指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和“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建设管理体制。该线路全长约244.5公里,总投资98亿元。全线分为3个施工总承包合同段,划分为25个土建工程小标段、6个路面小标段,3个机电小标段,2个三大系统工程小标段,13个房建小标段,11个景观绿化小标段;**公司设本部和3个办事处,管理服务单位设项目管理部和3个代表处,监理单位设总监办3个、驻地办8个,施工单位设项目部3个、小标段项目部31个,设计单位设3个设计代表组。单位多,层次多,人员多,责任主体多,施工专业多,给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已接近尾声,本人从近三年工程建设经历,谈谈总承包模式中的廉政建设工作。
一、总承包制对廉政建设有利方面
总承包制最有效作用就是投资控制规模,减少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1、有利于投资控制,防止突破工程概算现象发生。由于工程建设采用总承包体制后,其建设费用在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中一次性总价包死,变更不增加费用,使工程建设费用可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加强责任,控制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控制业主不断改变设计方案、随意变更的可能性。如**高速公路群众要求增加涵洞等项目、个别部门要求提高设计标准,其费用只占总投资的3%左右,较好地控制了工程概算。
2、减少了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施工的直接干预。由于工程建设采用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体制,业主不再向各项目部直接派项目工程师,不进行工程现场签证。项目业主职能发生转变,由直接现场管理转向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职能。施工现场主要由监理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管理,项目业主主要是间接管理,减少项目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发生商业贿赂的机会,也制约着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二、总承包制中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总承包单位无法及时转变小标段管理办法,项目总部对小标段的管理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贯彻。
1、合同履约能力差。 工程施工总承包制,标段金额大,各总承包单位承担着繁重的施工任务,难以派遣充足的人力、设备、技术资源到本项目来,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发生;监理单位施工监理采用大标段后,每个合同段要求监理各类人员多,甲级监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这就导致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偏弱;项目管理单位原从事监理工作,如何从监理角色转向业主角色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同监理一样,在职职工人数有限,履约能力弱。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能力差,“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贯彻。
2、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大。总承包单位对风险估计不足,应对和抵御风险能力差,对一些增加投资的变更(如软基处理、增加通道等)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一时难以接受,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影响施工进度。从施工来说 由于总价包干,没有变更机会,“包工头”常采取偷工减料做法,降低工程成本,增加利润,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通病多。工程的层层转包、分包,工程款被层层被剥皮,也是造成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因施工总承包标段大,工程分包在所难免,但因总包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对总承包工程派驻有缀的管理人员少,在工程建设中绝大多数的施工队都是通过各方面关系介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这种以包代管做法,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此外,由于高速公路工程标段金额大,单价相对高些,一些“包工头”拿到工程后,一般不愿意自己做,只要有人接手,就接力棒似的层层转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时常出现总包单位和“包工头”不顾工程质量的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工程的转包、分包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总承包制中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廉政建设是建设优质工程、和谐工程的政治保证,抓好廉洁自律、预防腐败工作,我们主要体会是:
1、领导的重视支持,是抓好廉政建设的重要前提。
**项目动工起,市政府就明确地提出了要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谐工程”,突出了市委、市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重视,明确了工作方向,指明了建设目标。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我市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级政府、部门、干部提出了“五不准”,鲜明指出了什么不能做。20xx年8月,市政府、市纪委召开有1000多名参建人员参加的全线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具体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市委常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