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研讨
多角度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地位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这一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包含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刻内涵。20xx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战略决策。这个战略决策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地位。20xx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对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作出重要部署,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按阶段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不是反腐败的软任务,而是硬任务,在反腐败的长期战略和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
从社会生态看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地位。反腐倡廉教育既是直接对风险人群展开的防治过程,也是对普通公民进行的一种先进文化熏陶的过程,还是对腐败者实施的惩治教化过程。这样的过程无论实施于群体还是个人,都将产生警示、陶冶和规训的作用,也将促进思想和文化环境的净化。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在社会文化生成、培育和发展的土壤中撒播良种,形成优良的抑制腐败滋生的生态,进而从根本上改变腐败存在的环境,达到治本的目的。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地位,反腐倡廉建设才有不竭的社会资源,才可能使“廉”成为信念和文化,使“腐”无生长空间和藏身之处。
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内部关系看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地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而教育对制度完善和发挥制度效能,对监督的普遍性与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首先,从教育与制度的关系看上看。一方面,反腐倡廉制度的确立过程,是当代中国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原理和逻辑知识化、技术化的过程。通过反腐倡廉教育,有助于促使相关主体掌握这些逻辑和原理的知识与技术,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形成更有效执行制度的能力和强大的预防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反腐倡廉教育,使相关主体确立对反腐败各项制度的坚定信仰,从而产生强有力的自律要求,形成强有力的行为约束。其次。从教育与监督的关系上说,监督是制度发挥效能的保障,对监督者的培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能全面提升监督者的水平和能力,使其能有效利用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实现对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保证作用。总之,反腐倡廉制度的运行以及对制度运行的监督,都对相关主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反腐倡廉教育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支撑作用,正是通过对主体的作用体现出来的。因此,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科学发展,教育环节至关重要。
改进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要实现五个“一体化”
在新形势下,为了更有效地治理腐败,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发挥更大的功效。
从整体思路上,必须对反腐倡廉教育体系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从目标上说,作为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支撑力,反腐倡廉教育所追求和将要达到的目标在于: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内生成持续的反腐倡廉的动力,培养良好的政治生态,使制度效能最大化,实现有效监督。从理念上说,反腐倡廉教育是科学合理高尚的精神生活方式的确立过程,其基本精神必须蕴含在制度之内,通过教育的实施,使刚性的制度内化为行为主体的自觉行动。从内容上说,反腐倡廉教育是信仰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政治教育及其相应行动能力和技能的统一体。它要求受教育者能深入了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形成维护制度的信念,具备实际行动能力和技能。从途径上说,反腐倡廉教育不能脱离制度独立进行,而应紧密结合制度的基本精神、内容、要求、程序、条件、效能等展开,从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笔者认为,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可从以下五个“一体化”来考虑:
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进性与公民自觉性的一体化。廉洁自律既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表现,也是公民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的重要表现。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进性和公民自觉性的一体化,就是将为人之道、为政之道、为官之道、为民之道蕴于文化道德生活之中,蕴于公共生活之中,在社会文化建设、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公民教育中,有机渗透反腐倡廉教育要素,例如诚实、正直、秉公守法等,使这些要素构成人的重要品质,构筑重要防线。
实现反腐倡廉教育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反腐倡廉教育在本质上是自我教育。每个人都是教育者,每个人都是受教育者。而以往的反腐倡廉教育往往带有主客体分离的形态,如果单纯的台上作报告台下听报告的教育形式等,往往效果不佳。因此,要促进教育变革,实现教育过程由被动向主动、由单向度向多向度、由主客体分离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