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反腐败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第2页
机构的经验,改当前“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为省以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监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向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接受其领导与监督的“垂直管理”体制,同时在人、财、事三权上也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以此彻底放开纪检监察部门束缚的手脚。三、家庭财产要“亮”起来。官员收入与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终端反腐”制度,其触角深入官员的私人领域,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曝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省部级高官落马个案中,很大部分都能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挂起钩来,因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透明制度,对惩治腐败、澄清吏治、端正党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证明,有力与透明的“终端反腐”制度是有效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利器。我国早在1995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收入的透明度,对预防腐败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多年的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存在执行力不强,缺乏实效性,申报不公开,缺乏透明性,惩处不严厉,缺乏威慑性等问题,要真正把领导干部家庭财产透明制打造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利器,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1995年颁发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性质,立法层次太低,缺乏权威与刚性,与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廉政制度、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相比极不相称。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法》,以法律的权威性来提高财产申报的操作性和受理部门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科级以上官员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告并公开其年度收入或者财产,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将各级官员的财产情况公之于众,高级官员(比如厅级以上官员)的情况则公之于报纸媒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有权查阅所有官员的财产与纳税情况。三是加大责任主体惩处力度。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的申报人,除采用警告、记过、引咎辞职、撤职等组织、行政处分外,还要引入刑罚机制,建议增设“国家工作人员拒不申报财产罪”,用法律强制方法确保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群众监督要“畅”起来。列宁晚年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哲学格言:“给我一个强大的人民监督制,我能把整个党和国家中的官僚腐败翻转过来”。江泽民同志在酝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提出了与之配套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三个监督”来保证“三个代表”落到实处。毛泽东、邓小平也都曾提出用群众监督来预防腐败。反腐工作实践更证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问题再隐蔽,腐败分子的“障眼法”再高超,也难以逃出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由此可见,群众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建立和畅通群众参与权力运行的监督体制和渠道,是预防和消除腐败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围绕加强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举措,尤其是群众监督的渠道在与日俱增,信访、电话、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都成为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然而,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并没有被激发,究其原因是政府的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无法监督;政府对群众监督的处理不力,群众不愿监督;政府对群众监督的保护不够,群众不敢监督。要解决以上问题,真正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扩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政府,要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着重抓好财务公开和公共管理事务决策公开,真正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眼皮底下,让群众监督,向群众负责。二是要建立群众监督的快反机制。在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监督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要建立集受理、查处、反馈于一体的群众监督快反机制,要组建专门负责群众监督的工作部门,保证群众举报的问题能早受理、早查处、早反馈。三是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检查与反馈制度、奖励制度以及惩处制度等,对公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进行法律保护,对举报有功者实行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惩处,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自身建设要“硬”起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当越来越多的监督者滥用权力魔杖的时候,人们悄然发现,这句先哲的话似乎成了一句无所不及的“权力咒语”。受贿3000多万人民币,有“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之称的原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更是将这一“权力咒语”推到了风口浪尖。如何避免“灯下黑”的现象,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了人们所讨论的焦点。我认为在依靠现有监督体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之外,可着重从监督者的自身建设着手,凭借其过硬的自身素质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要严把选人任人关。纪检监察部门手握“尚方宝剑”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要求更高一些,因此,纪检等监察部门在选人任人的时候要严把进口关,要擦亮眼睛、提高门槛,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对己要求严的优秀人才选进监察机关。二是要严把学习教育关。要始终绷紧拒腐防变的思想之弦,要始终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就得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队伍的学习教育摆在首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并按时组织开展学习,要建立严格的学习考核机制绝不让学习教育流形式、走过场,要把学习教育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三是要严把内部监督关。要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把纪检内部监督室建设成和警务督察队和军容军纪纠察队相类似的管理机构,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有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习惯有队伍管理,并努力实现制度管人和队伍管人的完美结合。
反腐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建设等诸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还存在,反腐工作依旧任重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仍需为此做好长期的斗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