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施细则
一、农业局领导同志责任目标
(一)党组书记、局长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完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农业工作总体规划,寓于各项农业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农业改革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检查督导各股室、站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切实抓好全局干部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抓好中央《实施纲要》和《—2020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用人行为巡查问责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用人好环境。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视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5、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的教育和管理。
(二)党组成员
1、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常务副局长抓好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工作要点,负责抓好局机关控制会议、领导干部公务接待的形式、标准以及用车等规定的落实,加强对农业系统干部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治理“小金库”;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纪检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管理,组织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及分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财务、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协助抓好分管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及群众来信来访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信访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确保稳定。
6、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农业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状况,解决执法违法、执法不公和其他违规违纪等问题;有针对性解决农业执法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股、室和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7、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站、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减负办的领导对本局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专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9、大力倡导反腐倡廉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三)副主任科员
1、协助局党组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工作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
2、大力倡导反腐倡廉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二、农业局共有责任目标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反腐败工作任务寓于各项农业改革和政策措施之中,与农业各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严格执纪,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干事创业、公正廉洁。认真开展对粮食直补、沼气建设、水产养殖、农产品监察等项目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服务和保障农业工作科学发展。
3、强化教育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党风党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