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关于加强廉洁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第2页
制情况纳入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四)加强权力监督。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找、防、控”三步骤,全员排查,全程监督,全域防控,全面排查岗位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建立防控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基层站所事务公开,积极推行评议问政、网络问政、督查问政,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深化“三早”预警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大不放小”理念,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努力构筑“不敢腐败”的惩戒之堤。
四、建立廉洁机关评价体系
围绕廉洁机关“六化”建设目标,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综合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权重分值100分,组织考评50分,干部职工测评20分、社会测评30分。考评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廉洁机关”示范单位,考评得分80分(含80分)—95分为“廉洁机关”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廉洁机关”建设每年考核评价一次,由各部门自查申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对示范单位和达标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组织考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洁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和机关干部廉政档案记载评价等情况,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勤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评定“机关清廉”情况,不断提升机关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干部职工测评。通过机关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创“四好”、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思想道德等情况进行量化测评,重点是评定“领导勤廉”情况,增强内部监督效果。
(三)社会评价。通过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测评、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机关所在社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重点评定“社会享廉”情况,不断提高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五、强化廉洁机关建设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廉洁机关”建设由县“廉洁苍溪”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廉洁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加强对“廉洁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组织在“廉洁机关”建设中的牵头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确保创建活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力量。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组织、纪检、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在“廉洁机关”建设中的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建立“廉洁机关”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廉洁机关”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实行考评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挂钩。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廉洁机关”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好的单位进行总结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未创建成“廉洁机关”达标单位或已建成达标单位但在复查中被降级的,要追究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