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系统实际,现就**年全县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着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开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促进财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党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要坚决纠正。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活动,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积极开展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围绕“三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
(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财政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加强财政调查研究,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深入乡村、深入群众,查实情、办实事,保证各项财政政策措施符合实际、惠及民众。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保证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以财政监察为主体的巡查工作机制,保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完善惩防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按照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7工作规划,抓紧制定财政部门落实有关牵头和协办任务的实施方案,以及财政内部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抓好任务分解,健全督查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落实。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公务用车等领域专项治理,主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纠风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完善财政内部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每月一课”活动,深入推进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廉政法规、示范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理财、廉洁理财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典型,营造弘扬正气、践行宗旨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财政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加强技术防控的实践探索,对财政政策制定、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和预警,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加强廉洁自律,严惩腐败行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以及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加强对亲属和下属人员的教育约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严禁财政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严禁同城间、系统内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加强舆论收集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戒勉,对涉嫌违规的要坚决纠正处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侵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全县财政系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责任。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财政业务工作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抓出成效。
(二)健全机制,严格奖惩。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深入研究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方法途径,以良好的机制来保障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办法,对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全县财政系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通过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及典型经验,在全系统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财政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廉政工作联络员和联系人制度,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