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研究的调研报告
“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网络反腐倡廉,但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反腐倡廉机制进行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反腐倡廉机制发展的新形态。近年来,腐败现象已经侵入党和国家肌体,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针对这一严峻形势,习总书记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充满真知灼见的反腐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有力的指导了我们公安机关展开一场长期有效的反腐倡廉的攻坚战。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当前的新时期、新形势下,发挥互联网反腐倡廉的优势,研究如何实现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的建立,实现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与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机制的良性互动。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二、互联网反腐倡廉机制的优势。我国网民的数量庞大,互联网普及率很高,网民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分布广泛。将这一庞大群体中每一个人的监督视野汇聚到一起,就能形成一股极为强大的监督力量,直接及时全面地监督公安民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互联网上集声音、图像、文字为一体,展现的多媒体内容丰富多彩,网民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由于腐败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单纯依靠传统反腐手段不足以使腐败行为完全、迅速曝光,实名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由于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网络具有虚拟匿名的特点,登录网络可以匿名。正是由于匿名的隐蔽性,使得腐败案件的举报者不必担心会被知晓身份而遭到打击报复,其人身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同时互联网反腐倡廉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举报者不必在现实中耗费精力和财力进行上访。
三、在公安反腐工作中建立健全互联网反腐倡廉的搜集、甄别、反馈机制。
1、建立互联网反腐倡廉信息搜集机制,收集互联网上公安民警的涉腐信息。公安机关通过公安网络监管,可设置专职、兼职的舆情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民警涉腐信息搜集与分析工作。可以与各大媒体网站与社区论坛出入频繁、发言积极、关注时事、在网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民,尤其是和网络媒体记者、网络编辑、论坛版主等进行合作,构建强大的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团队,进行精心经营和管理,和网络媒体建立“伙伴关系”。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兼职舆情信息员,具体到人,负责相关网站、论坛、微博上的民警涉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建立网络涉腐信息处理机制,认真严格的甄别公安民警涉腐信息的问题。对于搜集到的涉腐信息,公安机关可以建立专人登记、两人以上共同筛选与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程序,以保证网上信息筛选与审查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对于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移送办案机构再次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向举报人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于造谣诽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侵犯公安民警权利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3、同时建立互联网反腐倡廉信息反馈机制,关于针对公安民警的网络举报信息发布到网上后,会引起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关注公安机关如何回应、采取了哪些措施。如果看不到公安机关的回应,广大网民会认为公安机关在护短或者是不负责任。进而提出更多的问题,激化矛盾升级,甚至酿发网络舆情事件或者现实突发事件。因此公安机关要依托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民警涉腐信息处理和反腐侦办的进度和结果,有效疏导网络反腐过程中的非理性情绪。及时消除互联网反腐倡廉的消极作用,最大化地发挥互联网反腐倡廉的积极影响。
四、互联网反腐倡廉的强大功能可以给公安反腐工作带来极大的好处,但是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方法不得当,也会给公安反腐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网民的个体素质层次不齐,对事物的判断和分析受个人认识水平的局限,网络发帖存在诸如情绪化、非理性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随着网络信息战的展开,一些“灌水公司”、“网络水军”随之出现,网络舆情是否被人为操控,负面信息是否被“屏蔽”,都将影响到互联网反腐倡廉的效能。
五、以互联网反腐倡廉的案例培养人民警察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的互联网时代,人民警察处在一个“全民监督”的环境里,网络反腐倡廉比传统的反腐更能有效的揭露腐败,一旦曝光便更能够引起网民的持续关注和穷追猛打,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引起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网络反腐的警示作用和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日益增强。通过网络反腐典型案例教育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不敢贪、不愿贪”的廉政意识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进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对公安民警中的廉政自律、好人好事、优良事迹的典型,要及时汇编资料利用互联网及媒体加以报道、宣传;随时报,随时发现典型,随时在公安机关推广。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开通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工具,对公安民警中的“廉政先锋”进行广泛正面的宣传,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从而塑造出“公众亲”、“罪犯怕”的人民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