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立法存在五大制度性缺失第2页
防范以佣金之名行贿赂之实的行为。文秘114版权所有协调行政规章对附赠行为的矛盾规定。可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修改为“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除依法进行有奖销售外,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取消“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条款。可将“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纳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完善商业贿赂民事法律责任。除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追究行贿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外,对于受商业贿赂行为损害的个人和经营者应允许他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商业贿赂立法存在五大制度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