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整改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自中央政法委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动员、部署,我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和领会,对这五个概念的内涵及其支撑起的博大精深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消化吸收,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精确概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更是国家走向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依法独立办案,提高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几乎同时,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并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多次提到了“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大有作为,也必须牢固首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
???9月22日,中央政法委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时,罗干强调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实践,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也要实现“理念指导实践”这一“第二次飞跃”,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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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
组织安排。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把提高认识放在首位,坚持领导带头,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紧密联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保先教育,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在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推进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上一步一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对照检查。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我们澄清了几种错误的执法观:一是有罪推定,重打击、轻保护,办案过程中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和罪重证据,忽视收集无罪和罪轻证据;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案件性质搞准、基本证据扎实,程序上不到位关系不大;三是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使监督制约机制失去了应有的防错、纠错功能。我们还要结合实际工作找差距,从依法办案、职权法定意识上找差距,杜绝超越管辖权办案、超时限办案等违法行为;从执法为民意识上找差距,关注人民群众、关注困难群体,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人权保障意识上找差距,杜绝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文明办案,切实保护人权;从服务大局意识上找差距,在依法的前提下考虑大局,正确运用刑事政策,结合各方面的要求把案件办好;从党的领导的观念上找差距,主动地接受领导、主动地争取领导。
教育整改。针对问题和差距,我们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监督机制,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