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承诺书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浙江林学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承诺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扎实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求本校列入治理商业贿赂重点自查自纠的部门,岗位,人员签定本承诺书.
一,重点自查自纠的部门,岗位及人员为:从事我校教材,图书,报刊,教学仪器设备,医药,家具,学生服装及生活学习用品,食堂主副食品,超市物品,网络设备等大宗物资购销管理,工程建设及修缮管理,招投标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大宗印刷品承办,资金结付等.文秘114版权所有
二,本人在从事学校上述商业性活动过程中,没有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如⑴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辛苦费",有价证券等名义给予的财物;⑵或提供经济担保,旅游观光,亲属就业,房地产,商业性娱乐活动等形式的其他利益).
三,在今后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干净干事,清正廉洁.
部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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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所在部门,专项治理办各执一份
《浙江林学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