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发展第2页
忧解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城管、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协调机制,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优先提供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入托入学等服务;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开办民族企业及清真饭馆,在资金、税收、原材料等方面对民族企业给予支持,帮助清真饭店解决办理证照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就医提供优惠条件。确立了1家市级、7个县区少数民族就医定点医院,并出台了少数民族就医优惠办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市、县(区)先后成立了8个“民族宗教法律援助中心”,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培训和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在新浦区龙尾社区进行了少数民族进社区的试点工作,与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制定的《我市少数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意见》,已在全市52个少数民族群众较集中的社区实施。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与各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调研,及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并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对象、主要任务、协调机制及职责等进行细化和规范;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制定了《连云港市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力争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抓好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与市教委协调,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中考、高考的加分手续。
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帮助少数民族尽快脱贫致富,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