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警职业道德建设
本文作者:黄朝实 文秘114原创投稿每一个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为官要有“官德”:公正廉洁、勤政爱民;行医要有“医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经商要有“商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等。由此可见,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
司法警察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其职业道德概括而言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行为规范是社会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为上的具体反映。职业行为是职业道德载体,一言一行都可以映射出职业道德的情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遵循司法警察特殊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概括和总结司法警察特殊功能和主要作用以及职业实践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它的职业活动受法律制约,受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制约,并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司法警察与当事人、行为参与人、犯罪分子以及与公诉人、律师、法官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之间都有特定的联系与道德关系调整。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基于要调整好与上述各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与联系,以明晰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应该怎么做,如何去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其兼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由于司法警察职能和身份的特殊性,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铸就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对于提高法院执法能力,维护法院的司法形象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警的工作分散、多为协助性工作等原因,对法警队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工作被有所忽视,致使个别法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或在权势和利益方面打过败仗,或见异思迁,不安分本职工作,或嫌法警工作艰苦、清贫等。这些情况有害于队伍建设,有害于特定重要作用的发挥。
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为巩固其权力的一种手段,认识到“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要从“德”抓起。孔子讲过“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步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确定,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内容更为广泛。
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就是要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要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要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院的公正和权威。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就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就是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就是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道德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法警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要我们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具备优秀的政治品质、执着的职业忠诚、娴熟的职业技能、高尚的道德品行和高度的自律精神,就一定能实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目标,做一名道德高尚、品质优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