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做好企业职工的信访工作第2页
,困难群体多,社会保障任务重的“三多一重”的特殊情况下,虽说信访中的各种矛盾往往凸现为错综复杂,但职工信访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改制或职工退休后原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国家医生的待遇问题(尤其是特困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在有的地方、有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不能落实的问题;下岗职工生活待遇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改制企业在置换职工身份中没有及时解决的而又久拖未果的遗留问题;有的地方在旧城改造或其他拆迁中因行政手段干预,致使产权人的利益受到影响等等问题。而这些上访者大多是社会最基层、最弱势的群体不得已而采用的一种自我维权行为,他们所反映的都是“民以食为天”的大事,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和职工群众普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是本单位、本企业无法解决且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天地之间人为贵”。郑板桥当县令时曾写过一首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封建社会的衙吏尚能如此,何况我们共产党人。民心如天,民心如水,民心如镜,民心如称,既然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对于上述问题,对于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就必须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动调查,据情妥善处理,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事实上,职工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逐步统筹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几十年来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待遇低下,努力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的原企业退休干部待遇问题,应给予适当考虑,不要使他们因退休无着落而心酸;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特别关注统筹解决特困企业社劳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使贫困群体增加等等。就是有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只要真诚相待,讲清道理,职工群众也会体谅的。要做好主动排处,还必须将信访工作的“硬件”建设纳入各级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对信访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据《了望东方周刊》第33期载:根据沈阳市委20xx年7号文件,市财政投资5000万元建成了占地7416平米的信访大厅,大厅内集中了公安、法院、民政、劳动、规划、房产等19个单位的专业骨干共380人,重构信访工作新模式,“集中权力,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被称为“全国第一大厅”。这一措施,使信访工作当年见成效,一些久拖的疑难问题得到了就地解决,20xx年全市正常进京上访人数下降72%,非正常上访下降73%,今年一至4月份,该市信访的一次性化解率达到88.3%,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无一人进京上访。在主动排处中,对于重要信访,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湖南省岳阳市委、市政府就专门设立书记、市长信箱和书记、市长信访接待日,在决策上尊重民意,在发展上惠及全民,及时处理了一些信访中的重要问题。20xx年9月10日—13日,该市11家出租车公司,1600多台出租车因上交费用问题停止运行并上访。市委书记易炼红亲自带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多家出租车公司与司机零距离交流,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取得较好成效,14日全市出租车恢复正常营运。这就说明,只要各级领导重视信访,主动处方,对信访人真诚相待,不论什么问题都是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四、掌握政策,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者的执政能力。信访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很大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做好信访工作是新时期做好新访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各级信访工作者执政能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因而处访的过程既是了解民情、联系群众的过程,也是宣传政策、执行政策、提高信访工作者执政能力,树立党和人民政府良好形象的过程。信访工作者除熟悉《信访条例》外,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政策法规,掌握政策法规,做到责任心要强,工作要细,业务要精,处访要稳、准、快,重大问题必须亲自调查,加速处理,疑难案件要集中处理,限时解决,一抓到底,使职工群众满意。如果积压案件或处理不准,就会带来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甚至过激事件发生的严重后果。无可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新闻媒体也披露过确实有个别冤假错案,信访人在本地上访几年甚至10多年得不到解决,而非得惊动省、市甚至中央批示才能得到解决。几乎在每个地方,一到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时,信访起数大幅度上升,不稳定因素相对增加,只好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派人“驻省”、“驻京”,层层加派办案人员限期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信访人的诉求较容易得到解决,久而久之在信访群体中形成了一种集中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上访的恶性循环,这是我们平时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排查不清、处访不力而带来的后果。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对信访工作部门、信访工作者和信访人按照新的信访条例双向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处访。对于职工群众的信访,凡是事实清楚,在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当场给予明确的答复并督促信访人单位、企业或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有回复。对那些一时不能解决或事实不清的要亲自调查或批转给有关单位、部门督促派专人到上访人单位调查研究,限期向上访人说明原因,取得谅解,使其心服口服。对不符合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能含糊,必须给予不能解决的明确答复,并宣讲政策,而决不能搞层层批转,不能搞“研究研究”,如果这样会增加信访人单位、企业的工作难度,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处理这类事情的原则应该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无理取闹的人得利,闹而忧则仕只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范围,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讲评,一月一通报。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信访部门相互推诿、应付搪塞和简单批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能使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做到社会满意、职工群众满意,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