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管理第2页
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取有效方法,找准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与企业特色的结合点,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一是把行业特点与军事标准相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分布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尽管行业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所处的战略地位也有不同,但都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建立管理档案,健全各种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依法组织训练、平时抢险救援,战时参战支前等。二是把传统管理方式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传统的民兵管理方式是实践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宝贵财富。在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总结吸收传统的民兵管理经验,并将有效做法运用到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实践中,避免重复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如年度整组、定期活动、请销假、季课教育等优良传统,仍要继承和发扬。在信息技术、行业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创新意识、专业技术、企业文化在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如果一味片面强调依靠传统民兵工作管理经验,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工作就很难摆脱低效率、低水平、低层次的状态。应针对不同行业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用新思路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如,紧贴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实际,从重数量、重规模转变到重质量、重结构、重实战上来,从单位管理为主转变到以属地管理为主上来,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法规制度管理为主上来,从手工管理转变到信息化管理为主上来。三是将国防法规与非公有制企业法规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工作的根本措施。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的依法施管,既要依据《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律法规,指导和开展民兵管理工作。又要善于运用国家和当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规和政策,包括工商登记、税收减免、价格收费、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优待抚恤、人身保险、医疗、失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方面的内容,与相关部门共同在法规中寻找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依据。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对拒绝建立民兵组织、参加军事训练、开展民兵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逃避军事训练、不参加民兵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在搞好正面教育的同时,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在国防法规与地方相关法规的有机结合中,把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落到实处。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