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打铁还需自身硬有感
中纪委年初推出的大型反腐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详细披露了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等一批执纪监督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在愤慨于这些“害群之马”丑恶言行的同时,笔者也在思考,如果袁卫华不被指定联系监督某一个地区,不法分子就是想找其“代言”也无从下手;如果监督机构在内部职能分工上,对一个地区的监督检查、信访处理、案件办理划归不同部门,袁卫华之流就是想“帮忙”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诚然,按地域、行业划分监督机构内部职能分工,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常规方式。这种分工有利于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熟悉情况、掌握动态、强化责任、及时监督。但同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长期“捆绑”在一起,一方面给违纪违规者输送糖衣炮弹提供了精确制导的“靶子”,另一方面也给意志不坚定的监督者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此,党和政府早就认识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固定联系的弊端。首先,对司法系统进行了改革,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法院和检察院,使独立的司法监督不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其次,纪检系统取消了内部职能机构,实行了监督、管理、办案相分离,案件查处机构不再有地区或部门的固定联系监督点。第三,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监管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从检查对象上看,检查的人员不再是固定的熟面孔,而是随机选派,从检查人员上看,不再拥有固定的检查“领地”,而是通过随机抽取。很显然,这就是要打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链接,有效解决熟人执法、关系执法的问题。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不是以市场主体为主要监督对象,但“双随机一公开”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同样适用。自我国实施审计监督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大都是按审计对象(行业)划分审计业务部门职能范围,这种监督管理方式便于熟悉情况、收集资料、提高工作效率。但这种固定的人员监督固定的对象,密切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一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长期相处,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二是固定的人员用固定的方式监督固定的对象和事项,难免思维僵化、视野局限,对被审计对象的一些问题熟视无睹,审计的问题和结果总是“老三篇”;三是囿于人情关系,有的审计人员故意隐瞒问题不报、所报问题大事化小、该报告的不报告、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交的不移交,严重损害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四是慑于审计监督的主导地位,被审计对象对于审计取证不全、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等问题,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辩驳和争论,审计出问题经不起检查、审计的档案经不起查阅,给审计质量埋下了隐患。
近年来,为了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通过轮岗交流等方式,力求克服现行“双固定”带来的弊端,但是轮岗的频次没有一定之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业务部门独霸一方,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把职责范围当成是自已的“领地”,不准其他部门和人员涉足。市、县级审计机关按行业部门划分审计职能机构既不符合制度设置要求,也没有必要。其一,审计按行业部门划分职能主要是出于对财政资金监督的需要,而市、县级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行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转移支付,市、县级审计机关开展此类行业审计不具有决策性的效果,审计行业监管“名存实亡”。其二,审计是专职监督机构,不具有管理和决策经济事务的职能,工作既没有承上启下的连续性,也不需要详细了解行业整体情况,全部的业务工作就只有审计一件事,况且各行业的审计大同小异,没有明显的工作特点,行业分工只是一个标志。其三,随着省以下审计力量的整合和管理的统一,市、县级审计机关自定审计项目不多,审计的主要力量用于开展上级审计机关和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按行业划分审计监督对象意义不大。
为此,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要求,市、县级审计机关除了按审计事项设置的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外资审计可保留外,对于按行业部门划分的职能机构应当一律取消,打破行业划分的壁垒,斩断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利益链条,按序数设置职能机构,随机承接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审计任务,确保审计执法公开公正、依法有序,切实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