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主仆关系不容颠倒有感
近日,细读了《之江新语》里《主仆关系不容颠倒》这一章节,心里颇有感慨。
第252页里说到,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古人也常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各级领导干部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立身、处世、从政,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克服和纠正那种“当官做老爷”的封建习气,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工作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把智慧奉献于人民、力量根植于人民、情感融解于人民,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谋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仆关系不容颠倒》中引用《晏子春秋》的典故: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这句话的释义为,最高尚的道德,莫过于爱民;最低贱的行为,莫过于戕害百姓。这句话是对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的警示,“爱民”是为官的立场,更是要求。立场上,必须要破除官本位、官僚主义的思想,认识到“权为民所赋”,不是为一己私利服务,而应该“权为民所用”,权力归属于人民;要求上,就是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时刻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搞形象工程,为“政绩”而做出损害百姓利益的事情。
现实中,的确有少部分党员干部,把“主仆”关系搞颠倒了,认为为官的是统治者、管理者,做民的就是被统治者、被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傲慢、骄横、无理等各种姿态,有架子、有势派,凡人不交往,趾高气扬,结果是群众对他是“离得越远越好”。也有一些官员让群众感到“当官不像官”,平易近人,与民打成一片,从而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为此,笔者认为,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正确理解“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的深刻含义。
“德莫高于爱民”,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时刻把人民冷暖放在心中,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站在百姓的角度做决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注意自己爱民之德的修行。
“行莫贱于害民”,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对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敬畏之心,秉公用权才能获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损害老百姓的事情。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时刻注意自己的德行和言行,切实做到“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方能获得群众的拥护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