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治民无常唯法为冶读后感
近段时间看了《中国哲学简史》,虽然觉得文字诘屈聱牙,对我来说是阳春白雪,但是各家的一些思想对我也是有了一些启迪和深入的思考。起初,比较喜欢道家的思想,“上善若水,无为而治”,也特别赞同“尽人事,听天命”,初步了解各家思想又觉得都有其局限性。无意间受到了一良师益友的启迪,他大概的意思就是如果可以将两种及以上的思想相结合,这样弥补其局限性所达到的效果会更好。他的想法让我想到了之前看的一些炒的火热的新闻事件,对此觉得如果将韩非子的“治民无常,唯法为冶”的准则为先,再去适当的结合孔子“仁爱”的思想会更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许应该先行。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某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成人自考舞弊案件,6位大学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然而学生、家长、学校纷纷出面求情。获知该6名学生均为贫困生,在校成绩优异,勤工俭学,为了赚取一场替考200元的报酬,铤而走险。一旦获刑,不仅对其个人前途,还对六个家庭影响重大。再三思量之下,检察官认为,6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因此不予起诉。刚看到时,从小我的心里讲,同情弱者也合情合理,学生目的并不邪恶出于经济困窘,执法应该有人情味。但是客观的来看,大家评判不一,众说纷纭。一方面,在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不能秉着“你穷你有理”的态度,犯法就是犯法,如果这件事换成富家子弟,难道也还能免刑么?之前看到过韩非子的一句话是这样的:“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 ”应该还是秉着法律公正为先的态度。作为具有高等学历的知识分子,知法犯法,并不是所有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都会以此种方式来获得报酬。应该树立自己正确的价值观,就算穷也不能违背自己的道德底线,也觉得一旦突破,自己的底线就会一降再降,也会再明知故犯成为社会唾弃的人。另一方面,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应当有温度,但是凡是自己所选择的也必须为其承担所必要的后果,如果以后大家都觉得类似这种触及法律的事情不用承担责任,那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替考导致原本能有前途却无辜葬送的学生们怎么办?仔细想来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应是同罪,被替考者也应付出代价。
“人心不齐,寸步难移”或许应该让社会良好风尚暖人心。去年冬天每天早晨听中国之声,“罗尔罗一笑事件”备受关注,我也看了后续的报道和一些评论。2016年11月30日上午,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称深圳本土作家罗尔5岁女儿罗一笑,被查出患有重病,医疗费每天高额。心急如焚的父亲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如果多转发一次这篇文章,便会为笑笑的治疗筹款多增一元钱。随即,有网友称此事为营销炒作,罗一笑的治疗花费并不像文中所说的那般高额,而且罗尔在东莞与深圳均有房产,善款也早已筹齐。经核实网友所爆料的情况属实,2016年11月30日网友当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网友,经核算,共计2525808.99元。后来当记者采访罗尔时,问他房产情况是否属实,他也淡然应对回答:“得留一套房子给儿子,还有套房子是前妻的”等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当时在想如果真是像他所说贫困的情况属实,大家转发文章捐款尽微薄之力都是理所当然。可是这种营销炒作一经暴露,凉的是人心,凉的是社会的人情冷暖,就好比“杀人者杀的是人,但这样的事情会诛人心,如果人心一次次的被伤害,以后想做好事的人都不敢再做好事了”。再诸如现在的“碰瓷”事件,犯罪成本低,便于实施,是道德的缺失还是法律的不够严惩,污染了社会的良好风尚,现在大家都会在“扶”与“不扶”的选择上纠结,那些从前义无反顾做好事的人也会三思而后行,对于这种会“凉人心”的事件或许应该让法律严格的介入,给人以警醒,还社会以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在新常态下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做出调整而适应现今的社会。我们也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好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让“人心聚,泰山移”并能够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