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新者的窘境》后的思考
在朋友家偶然看到《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作者观点非常新颖,不舍释卷,两天时间便一口气读完。书中主要论述大公司在产品创新中所面临的窘境,即管理越完美,创新越失败。该书将创新区分为延续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因执行能力而闻名遐迩的优秀企业由于受到主流消费者抵制、投资者抗拒、企业价值链制约和组织结构限制等原因,难以进行破坏性创新,只能选择延续性创新。而小型企业不受这些因素限制,进行破坏性的技术创新后,从小众市场逐渐步入高端市场,并颠覆传统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除了书中列举的计算机、挖掘机、钢铁等行业企业的兴衰事例外,“手机巨头”诺基亚的轰然倒塌、“胶卷霸主”柯达的黯然倒闭、全球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的破产保护等,无不印证着书中所述这条诡异的“魔咒”。
合书细思,惊觉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虽然不会像大公司那样受新兴技术型小企业压迫而面临破产的危险,但在审计转型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创新者的窘境。向左走,进行破坏性创新,亦或是向右走,保持延续性创新,这是一个很难抉择的问题。从创新的意义和成果来说,两种创新都是需要的,不存在论孰是孰非,但显然破坏性创新比延续性创新要面对更多的困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创新者的窘境》讨论大企业发展生存之道,我们不妨可以借鉴其精髓,探讨一下审计改革中破坏性创新的出路。
一、延续性技术和破坏性技术的区别。
延续性技术是指改善产品性能或完善产品功能的技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创新”其实就是这种延续性创新,所有延续性技术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提高传统主流形态的性能层面的技术。
而破坏性技术则是给相关领域带来了截然不同的价值主张。比如移动电话相对于固定电话而言,网络消费相对于传统实体零售业而言就是破坏性技术。一般来说,破坏性技术产品最初时的性能要低于主流市场的成熟产品。但他们拥有一些新消费者所看中的其他特性,比如价格更低、功能更简单、体积更小、更易使用等。尽管刚开始破坏性技术的性能低于市场主流用户的需求,但日后可能发展成同一市场上完全具备竞争力的技术。
对于审计工作,在规范审计制度、优化审计流程、简化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可以归为延续性创新;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引入的计算机审计,采用无人机、电子地图方式进行自然资源审计,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彻底改变传统审计方法的审计方式,则是破坏性创新。
二、破坏性创新所面临的挑战
当一项破坏性创新技术出现,或者某个“大胆包天”的想法出现时,人们所持的态度往往不是欢迎,而是质疑、反对甚至嘲笑的,但是延续性创新则会好很多,因为它在现行产品(包括制度、流程或项目)不作出颠覆性改变的基础上解决了现实问题,往往能被大多数人接受。很多破坏性创新技术可能面临失败的命运。
书中归纳,优秀企业在进行破坏性创新时往往面临失败,主要有主流消费者抵制、投资者抗拒、企业价值链制约和组织结构限制等四个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在审计工作中进行破坏性创新,同样面临类似方面的挑战。
一是受到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的抵制。创新一种与传统审计方法截然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必然需要重新适应这种改变,比如引入计算机审计初期,部分审计人员计算机基础薄弱,需要学习相关知识,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在报送传统财务资料同时,还需要整理报送电子资料,增加了工作量。虽然从当前来看,计算机审计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不能忽视技术引入之初所受到的多方面抵制。
二是受到决策者的抗拒。采用破坏性创新,就意味着可能需要进行较大程度的资金、人力和时间等资源的投入。在年度预算、人员编制和审计任务多重限制,而投入初期收益比较小的情况下,面对新的破坏性技术,很多部门一般都采取等待战略,也就是等其他省市或部门采用新的技术取得成功后再行进入。如果这种等待战略是普遍性的,将严重制约破坏性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应用。
三是受到部门职能链制约。审计部门不是独立存在的,审计机关在政府部门中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各部门之间形成了业务相互配套的职能链,如果其中一环出现改变,势必受到其他部门制约。比如绩效考评部门只会按既定的标准考核,组织部门需要按时交付的审计结果,而不会将审计部门采用破坏性创新技术的成本考虑在其自身的业务中。
四是受到组织结构限制。审计机关内部和审计系统上下的业务部门组成结构,通过多年审计工作磨合,已经形成了比较契合的业务平衡。当破坏性技术创新需要对组织结构做出改变时,可能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省市可以改变的。例如,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引入的计算机审计,到了90年代许多省市已开展创新工作,直到2002年审计署才推行“金审工程”,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三、如何正确对待破坏性创新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破坏性的创新不一定都是积极的、正确的、可以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比如摩托罗拉公司推行的“铱星计划”,虽然取得了重大科技突破,却给这家科技巨头公司带来了不可承受的财务负担。正是这种不可预期性,任何一个成熟的企业或政府部门都不太可能采取孤注一掷式的策略对待一项破坏性的创新技术。
在审计创新的过程中,如何适应政府行政机构的特点,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矛盾,又能用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破坏性创新,让其实现效能的最大化呢?笔者借鉴书中的解决方案,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尝试。
一是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拆机构,抽调少量人员组成一个临时性的创新小组,从而摆脱编制、职能链和组织结构的制约。一旦这个小组的破坏性创新取得进展,可以在部分县(区)审计机关逐步推广;如果破坏性创新失败,对现行的审计体制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是行动比计划更重要。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发展趋势无法精确预测,等待战略不是很好的选择,面对新的审计技术和办法,主动应对才是最佳方案。
三是保持平和的心态。即不要坐视观望,更不要急功近利,失败是成功之母,创新有渐进的过程,各级审计部门应当给创新者更多的包容和空间。
习主席说“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审计制度改革需要创新者,延续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都是创新的方式,创新驱动发展,不论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让创新推动审计工作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