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经验交流材料
以下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经验交流材料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义是依法治国,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内核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没有党规党纪的真正实行,国法实施就难以保障,依法治国就不能顺利推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政监督专门机关,要切实担当起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和落实,以党纪党规的严格执行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要强化法治思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 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做国法党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用讳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查下不查上、查远不查近、查小不查大、查易不查难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人情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效率轻规范的惯性思维还没有完全扭转。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但对法治缺乏崇高信仰,更缺乏基本信任,老觉得法治方式太麻烦、不管用,不如老办法效率高、见效快。 这些都与依规治党、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格格不入。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法治的基本理念,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熔铸于头脑中、体现于行为中、贯穿到工作中,成为骨子里的信仰、行为上的动机。坚持用法治的视角看待问题。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本工作目标,遇到什么问题,干什么事, 先用党纪国法的标尺量一量,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坚持按法治的要求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部署、每一项工作,都要遵循依法治国的思路, 贯彻依规治党的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追求一时的成效,或其他种种理由钻党纪国法的漏洞、空档,做到有条规时严格按条规办事,没条规时严格按法治原则行事。坚持用法治的标尺衡量成效。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不但要看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而且要看法纪效果, 看工作的过程是否严格依纪依法、工作的结果是否有利于法治中国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始终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向而行,相互补充加强而不是冲突削弱。
要善用法治方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实现久治,必然要走向法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坚守法定职责。严格遵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克服职能泛化、功能异化、效力弱化和工作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现阶段要加快“三转” 步伐,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要坚守法治原则。做到有腐必反、违纪必究,哪里有腐败就查哪里, 谁有问题就追究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坚决破除一切反腐“禁区”、“特区”和盲区,扫除“法不治众”、“法不责贵”、“法外开恩”等背离法治原则的惯性思维和通常做法,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打掉腐败分子的一切侥幸心理和“漏网预期”,最大限度维护党纪党规的尊严和权威。要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党内审查措施审批、问题线索管理、办案流程管理等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严格办案措施的审批使用,严格证据的管理,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走捷径,更不能凭印象办事、凭感情任事、凭关系办事,操作简单化、草率化。要运用法定方式。正确区分执行权和监督权,变“越俎代庖”式的业务督查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职能部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问题的查处来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的。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办案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办案时限管理,注重快查快办,提高违纪问题的发现率、查处率和办案效率。
要当好法治卫士。依法治国,首要和核心的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党、治官、治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肩负着依规治党、治官、治权的重任,要既带头又担当,将模范遵纪守法与严格执纪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当合格的法治卫士。加强对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推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各项重大任务的落实。“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 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要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决不让权力把制度关进了笼子。要注重发现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于初起之时,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该谈话的谈话,该诫勉的诫勉,该警告的警告,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及时制止,坚决纠正,防止法规制度执行出现“破窗效应”。世界上没有因反腐而垮台的政党,只有因腐败而垮台的政权。腐败是法治的死敌,查办案件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最有力的保障。要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变、决心不改,对腐败分子出重拳、下猛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将腐败对法治的破坏与腐蚀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