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群众工作经验材料
**市**区在推进“阳光信访”工作中,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坚持用“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抓业务、打基础,明责任、促规范,不断提升新常态下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区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受理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一、严期限。为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时效性,**区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有权处理部门15天内受理告知、60天内答复的期限要求下,自加压力,严格标准,明确规定有权处理部门在收到转送信访件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实体性受理告知书的制作、送达、上传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制作、审核、送达、上传工作。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有权处理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区信访局说明原因。确需延期的,实际办理时限不能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通过严格期限,既增强了有权处理部门高效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又为信访部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供了时间,确保了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理率达标。
二、严标准。**区严格按照《**市阳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以业务的规范来保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程序的公正来推动实体问题处理到位。一是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要求有权处理部门首先与区信访局首办责任人联系,共同协商确定信访事项办理方式。拟采取不予受理或简单办理方式的要经区信访局同意;对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局首办责任人向市信访局请示确认后,再告知有权处理部门规范办理。二是规范信访文书的送达。信访人有联系方式的要求必须当面送达;没有联系方式但有详细地址的通过挂号邮寄送达;确无联系方式和地址,通过社区又无法查实信访人的,要求在相关文书上如实写明原因。三是规范信访文书的上传。要求各办理单位配备扫描设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信访文书档案扫描规范”将相关信访文书及附件扫描上传到阳光信访系统。
三、严把关。**区坚持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实行转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在程序、内容上双重把关。一是有权处理部门领导审核。有权处理部门首办责任人在办理区信访局转送的信访事项时,严格按规定流程约见信访人,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并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本单位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对适用法律、政策和处理意见进行把关。二是区信访局首办责任人把关。有权处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报区信访局首办责任人,对办理的程序、文书的格式和规范进行把关。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还报经区信访局分管领导把关。双重把关确认处理意见书内容完备、程序规范、事实清楚、处理意见适当后,才送达信访人,并上传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四、培训实。为了使全区每一个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尽快掌握和正确使用系统,**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开展集中培训。通过积极组织参加市信访局业务培训、邀请省市信访局领导来区开展培训、组织各街道和区直单位以会代训等形式,今年以来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6次培训。二是进行现场指导。今年3月份以来,为解决各单位在系统使用中反映的问题,区信访局组织专班前往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区直部门,实地解答每个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收集上来的问题及时汇总向市信访局相关处室进行咨询,进一步明确处理意见。三是组织工作研讨。今年5月份以来,区信访局每周组织3个街道的系统操作人员,带工作台账、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到区信访局进行业务交流和研讨,共同研究解决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各级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阳光信访操作水平。
五、督办实。**区注重加强检查督办工作,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高督办效果。一是线上跟踪督办。区信访局首办责任人在转办信访事项后,逐件定期进行网上或电话督办,及时跟踪了解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二是线下实地督办。对临近规定办理期限有权处理机关仍未完成受理、办理的,采取区信访局领导或首办责任人深入有权处理机关现场督办的方式,到实地了解情况、解答疑难、夯实责任,推动受理、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问责实。**区注重发挥通报考核问责机制作用,坚持每月对全区全口径信访受理、办理情况进行发文通报。除通报群众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情况、领导接访阅信包案情况、信访稳定信息报送情况外,还对全区各街道和区直部门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各种途径受理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由区委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通过通报和问责,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部门工作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三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