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原因分析经验材料第2页
法律途径去解决,但他总相信找到了领导,引起领导的重视,行政长官拍板定夺或作出批示,会得到更好的解决,这种“官治”情结于是促使诉求者弃法不诉。或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信访人仍意欲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贯穿于上下级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老百姓对信访的依赖性。四、信访制度自身不够科学
现时的信访工作模式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职能,当稳定压倒一切时,所有的信访机构都成为社会稳定工作的指挥部,“花钱买太平”、“摆平就是水平”等成为信访工作的实际考核目标。信访制度原有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基本上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依据带有人治色彩,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使庞大的信访机构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
改变群众盲目信“访”的现状,构建健康有序的信访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信访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通过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受到制约,政府执政的水平不断受到检验,司法体制中的种种矛盾不断得以凸显,最终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毫无疑问,信访活动和信访制度在我国现时来讲,还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认为信访就是“人治”而宜予以取消是不现实的。但面前来讲,信访成了一项不受制约的权利,部分信访人无休止的缠访、闹访、重复上访,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向政府施压,公然与政府对抗,完全置法律于不顾继而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必须从规范信访秩序上入手。要修正现行信访制度中与法治不相符的种种做法,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对于群众的诉求,该坚持司法手段解决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无理缠访的该终止受理应及时终止受理,信访人在维权时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和创立群众信“法”机制。要着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普学、普懂、普用上下工夫,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用法,不迷信权力,相信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同时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不滥用权力,依法行政,坚决不走“官治”之路。要着重完善法律体系,从“权为民所用”的机制上创新,实行权力平衡制约,坚持坚持司法独立,坚持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要理顺党、政、法的关系,着眼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创新。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民主建设,理顺党政与法的关系。要正确引导群众“双信”,从善待群众诉讼机制上创新。既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又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敢接近铁律,只有这样,群众才可能在习惯走信访之路的同时,更愿意选择法律这一权威途径去解决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的问题。逐步使诉求群众做到该找信访部门的找信访部门,该找司法部门的找司法部门,让信访和法律有机统一和发展,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服务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