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对策第2页
的要求。于是,在我国的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即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邀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师参与信访,就是要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的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作出解释和疏导,引导上访群众调整诉求期望值。律师通过对信访群众的法律引导,把本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自行和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信访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上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纠缠信访群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理上访户的息访工作;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上访群众对法律和政策理解存在误区,或感情上难以接受而引发的上访案件,则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实际上是向老百姓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一些涉法问题的解决,通过法律渠道比上访效果更明显、程序更合法。特别是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肤浅的农民们,律师参与到农民涉法访中可以大大地减少涉法访量。
(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加强法院判决执行力度。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他们的选择取决于何种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利益。法院判决即使公正,但若不能执行,对农民而言也没有得到实际的帮助。因此,加强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是提高法律自身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判决的权威性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人来体现,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法律从业者的不信任。因此,加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减少农民的涉法信访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农村法律资源的供给
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是要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对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减税等优惠政策,放宽待遇吸引优秀的律师参与到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中来,提高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整体的业务素质。
进行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应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调解的发展,尽量将农村的矛盾在内部消化,这样不仅可节约农民的纠纷解决成本,也可避免农民在面对矛盾无法解决的无奈,从而减少农民涉法信访的发生,构建良好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
(四)信访部门要加大农村涉法信访问题的工作力度
信访工作是一项直接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信访干部应当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稳固筑牢“连心桥”。“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挂在嘴边,要有换位思考的诚意。特别是对农民这一特定的群体,更要带着感情去工作。用我们的诚心、热心、耐心去感动他们。多方举措,努力化解农村涉法信访问题。